2015/9/19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 周晓菲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不拘泥对法律问题的常规理解,深入透彻的理解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简要案情】 C公司向A银行支行申请贷款2千万,C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以下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统一简称&ldquoB公司&rdquo)对该贷款行为提供了担保。C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银行分三次向 C公司发放贷款以后,携款潜逃。A银行支行遂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偿还贷款2千万元。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一、关于本案争议焦点的常规理解
1、C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采取欺诈手段,骗取B公司对该贷款行为提供了担保。如果B公司不能证明C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B公司对该贷款行为提供了担保,那么,B公司肯定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向A银行支行偿还贷款2千万元。
2、即使B公司能证明C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B公司对该贷款行为提供了担保,那么,B公司是不是就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完全免除担保责任。因为C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银行发放贷款以后,携款潜逃,导致A银行支行不能收回贷款。所以,针对确实存在银行发放贷款是基于有B公司为C公司的贷款行为提供担保这样一个事实,银行才向C公司发放贷款的。那么,B公司的担保行为,对A银行发放贷款而言,是否构成误导性过错。由于此过错的存在,B公司是不是就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完全免除担保责任。
3、即使C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银行发放贷款以后,携款潜逃涉嫌刑事犯罪,那么,仅就民事担保行为而言,B公司是不是应该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或承担部分担保责任。因为刑事责任是有自然人本人承担的。而民事责任是由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等)根据自己的过错责任来承担的。因此,如果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分别独立对待,那么,B公司担保行为就会被独立认定为对C公司不能还款的行为,继而导致担保行为具有无因的法律特征,那么,仅就民事担保行为而言,B公司是不是应该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或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二、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风险的一般评估
B公司在向很多律师,乃至部分资深法官、法律学者咨询自己面对A银行支行向法院起诉这样一个法律事实,自己是否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的问题时,B公司得到的指导性意见为:
第一,B公司不能证明C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B公司对该贷款行为提供了担保,那么,B公司肯定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向A银行支行偿还贷款2千万元。
第二,即使B公司能证明C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B公司对该贷款行为提供了担保,B公司也很可能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或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为此,B公司无法定证据可以证明C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B公司对该贷款行为提供了担保,所以,B公司首先对本案的诉讼前景感到失望;其次,B公司的所有股东均认为,如果B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用自己的纯利润向A银行支行偿还贷款2千万元,那么,B公司所有股东的多年奋斗将毁于一旦。所以,B公司的所有股东均情绪激动,拟采取过激手段处理问题。在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本案以前,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我们就本案进行了法律咨询。
三、我们的办案思路
我们认为,基于【关于本案争议焦点的常规理解】以及【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风险的一般评估】,提出以下办案思路:
1、由于B公司无法定证据可以证明C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B公司对该贷款行为提供了担保,所以,将B公司是否可以证明C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B公司对该贷款行为提供了担保并希望据此免除B公司的担保责任,这是毫无意义的纸上谈兵。
2、由于客观事实确实是C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B公司对该贷款行为提供了担保。但是,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法院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分别独立对待,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所以,如果出现仅就民事担保行为而言,B公司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或承担部分担保责任这样的结果,那么,这对B公司而言,法律后果还是极其严重的。
因此,要最大限度的维护B公司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抛开【关于本案争议焦点的常规理解】以及【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风险的一般评估】,用全新的法律思维理解本案的基本法律关系。
我们认为:
1、既然C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B公司对该贷款行为提供了担保,那么,B公司可能无法通过法定证据的形式加以证明,但是,认真的深入案情,推敲C公司法定代表人,乃至A银行支行向C公司放贷的行为细节,蛛丝马迹的事实环节,会成为对B公司免除担保责任的证据的。
2、抛开【关于本案争议焦点的常规理解】以及【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风险的一般评估】,用全新的法律思维理解本案的基本法律关系,就是要不再纠结于B公司与C公司之间,为A银行支行向C公司放贷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而是将A银行支行向C公司放贷是否合法,作为我们的工作重点。一旦锁定A银行支行向C公司放贷是不合法的,那么,本案的基本法律关系就会发生根本性逆转。这就是,由于A银行支行向C公司放贷是不合法的,所以,A银行支行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放贷犯罪。这种法律关系的根本性逆转,将导致A银行支行2千万元贷款不能收回,是A银行支行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违法放贷犯罪以后的犯罪结果。那么,A银行支行要求B公司为A银行支行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违法放贷犯罪以后的犯罪结果承担责任,那就没有任何法律基础了。B公司也就自然不要为A银行支行及其工作人员构成违法放贷犯罪以后的犯罪结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A银行支行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放贷犯罪,终止了对本案审理,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彻底免除了2千万元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