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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费拖欠难题速解,律师发函促欠款人快速付款

2024/8/16

巧用《律师函》帮助当事人要回欠款案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汪从杰

【导读】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甲完成运输服务后,乙无故拖欠NN万元运输费,甲多次催要无果。汪从杰律师接手案件,鉴于案情清晰,提出先通过发送《律师函》的方式向乙催款,此举旨在快速解决纠纷,避免冗长诉讼。乙在收到《律师函》后,迅速回应并支付了欠款。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提速实现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得当,通过便捷方式依法实现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由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甲公司支付运输费用NN万元。

后,甲公司全面履行运输义务,但乙公司无故拖欠运输费用,甲公司多次向乙公司催要运输欠款均无果,遂希望我们的律师帮助其具体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因为,本案事实证据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是一项当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诉即可完成的法律事务,所以,甲公司应该没有必要为此支出相应的律师费。

甲公司表示,甲公司自己也明白,要求乙公司支付NN万元运输费,甲公司自己向法院起诉即可。但是,甲公司认为,专业的事情让专业人士去办理会让自己比较放心。所以,甲公司还是想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根据甲公司的态度,具体承办本案的汪从杰律师认为,虽然,根据涉案的事实和证据,甲公司获得胜诉的结果,应该是一个毫无悬念的事情。但是,从“案结事了”的角度分析本案,甲公司合法权益的具体表现,不应该是甲公司仅仅获得一纸胜诉的法院判决书,而应该是切切实实的拿回涉案NN万元运输费。因此,我们不妨采取投石问路的方式,先向乙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乙公司支付NN万元运输费。如果乙公司因此向甲支付了NN万元运输费,这无疑是快捷实现甲公司合法权益的便捷途径。如果乙公司对我们的《律师函》置之不理,届时,我们再及时启动诉讼程序,依法维护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甲公司对汪从杰律师的观点表示赞同。

汪从杰律师向乙公司发送《律师函》,向乙公司通报了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支付NN万元运输费的诉求,并同时希望乙公司能尽快向甲公司支付NN万元运输费,以免不必要的诉累并增加不必要的法律成本。

【案件处理结果】 乙公司接到《律师函》后,很快向甲公司支付了NN万元运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