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7
帮助当事人处理好购买玉石被骗案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盼
【导读】甲购买乙直播售卖的玉石后发现不符,经鉴定表皮为人工处理,甲多次与乙协商退货退款无果。张盼律师指出鉴定报告非办案关键,关键在于避免甲证明乙对玉石的描述与实况不符,应当要求乙自证售前如实介绍玉石,并通过《律师函》提示乙自省,最终促使乙全额退款。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巧用《律师函》促进对方当事人“自省”,提速实现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通过短视频观看到乙直播售卖天然玉石的节目后,感觉乙对相关玉石的描述,与自己的想法相符,于是,甲通过乙的直播间先后向乙购买了价值NN万元的玉石。收到这些玉石后,甲觉得这些玉石的实况和乙所描述玉石特征有出入,甲遂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这些玉石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这些玉石未见籽料特征,表皮颜色见人工处理迹象。
甲与乙多次协商,要求退货退款均无果,甲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因为玉石销售和其他物品的销售相比较,是有明显区别的,玉石的价格是很难通过某种规范或规则,去具体确定的。玉石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和收藏交易一样,是根据买卖双方尤其是买方对玉石或被收藏物的“中意”程度来确定的。所谓“黄金有价玉无价”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甲仅仅根据《鉴定报告》的结论要求乙退货退款,看起来“道理充分”,但是,这一番道理,是很难对抗乙可能提出的“买家对玉石的‘中意’,是决定玉石价格的决定性因素”这样一种抗辩的。所以,要实现甲退货退款的法律目的,其关键不在《鉴定报告》的结论,而是“在涉案玉石买卖过程中,乙对相关玉石的描述是否与甲收到的实物相一致”。这才是甲能否实现其要求退款退货之希望的关键法律因素。
甲认为我们的前述法律分析意见,确实抓住了本案的根本法律命脉,但是,甲提出,现在让自己提供乙对相关玉石的描述与甲收到的实物不相一致的证据,有一定的难度。
具体承办本案的张盼律师认为,虽然涉案的证据确实存在“逆向提取”的困难,但是,以己方当事人陈述为真,依法帮助己方当事人维权,应该是律师在工作中应当选择的正确工作方向。律师向己方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是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和明知己方当事人陈述为假,还玩弄所谓的“诉讼技巧”的讼棍行为方式和内容,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证据存在缺失的客观情况,不应该是律师不能依法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借口,而是对律师的工作提出了的更高要求。
张盼律师认为,根据本案的具体法律要素,如果我们坚持要求甲“提供乙对相关玉石的描述与甲收到的实物相不一致的证据”,那么,本案的法律走向,很可能会导致甲走入举证不能的死胡同。但是,如果我们拓展自己的思路,我们不妨可以换一个角度来处理甲需要“提供乙对相关玉石的描述与甲收到的实物相不一致的证据”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可以根据《鉴定报告》的结论,要求乙围绕其“在出售玉石前,针对涉案玉石的品质,向甲进行了如实的介绍”的问题,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这是辩证法在举证问题方面的具体运用。
同时,张盼律师相信,如果我们直接提示乙思考,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乙针对涉案玉石的品质,在售前乙是否向甲进行了如实介绍”的问题,很可能是会出现乙通过“自省”而满足甲合法诉求的这样一种良好结果的。如果这样,甲的诉求是可以避免诉累而得到实现的。
因此,张盼律师在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就乙“针对涉案玉石的品质,在售前乙是否向甲进行了如实介绍”的问题,通过律师函的方式提示乙应该好好“自省”这个问题。
【案件处理结果】 乙通过“自省”如数退还了甲购买涉案玉石的NN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