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9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丹丹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狠打犯罪分子的七寸要害,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方夫妻两人开办公司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某日,其公司工作人员丙至某小区进行业务宣传,由于乙方装潢公司工作人员A、B、C三人认为乙方装潢公司已经承包了该小区的相关业务,故不允许甲方公司工作人员丙来此宣传。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丙受伤后报警。
事发后,丙联系甲方,认为丙在工作中受伤,甲方公司至少要有一个说法。为此,甲方和丙共同前往乙方装潢公司在事发小区设立的办公室,找相关负责人,欲面谈如何解决前述纠纷。
因乙方装潢公司未出面,甲方离开乙方装潢公司在事发小区设立的办公室,行至小区门口时,被等待在小区门口的A等发现。A在证实甲方身份及丙的身份后,立即要求B、C及其他同伙人员动手,对甲方进行殴打,至甲方二人受伤,伤情分别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案发后,A、B、C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立案侦查,对A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检察院对A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以A、B、C构成聚众斗殴犯罪,对A、B、C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本案的过程中,继续决定对A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本案庭审过程中,A、B、C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表示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但是,A、B、C拒绝对甲方夫妻二人进行赔偿。为此,甲方夫妻二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以后,在法院主审法官倾向甲方夫妻二人的赔偿要求,可能难以满足的情况下,甲方夫妻二人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具体处理与赔偿有关的法律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A、B、C及其他同伙人员动手,对甲方进行殴打,至甲方二人受伤,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犯罪分子对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这是犯罪分子认罪、悔罪的表现之一,这对犯罪分子最后具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是有关联的。但是,A、B、C在法院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表示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却拒绝对甲方夫妻二人进行赔偿,这是非常反常和令人费解的。这种反常和令人费解现象的出现,只能说明A、B、C他们认为对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和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之间,是没有关联的。甚至在他们的心里,他们认为案发后A一路被取保候审说明,由于某种原因,法院最终具体会对他们如何处理,是早有定论的。因此,漠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行为,并不会影响法院对其从轻进行处罚。所以,我们要具体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就必须首先依法破灭A、B、C内心深处藐视法律的幻想。依法破灭A、B、C内心深处藐视法律的幻想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要让A、B、C彻底清醒,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A案发后一路被取保候审,甚至他们认为法院最终具体会对他们如何处理,是早有定论的,这些,都不能成为他们能免受法律追究的侥幸条件。
我们认为,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对A、B、C立案侦查,对A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检察院对A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以A、B、C构成聚众斗殴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是值得商榷的。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A、B、C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的犯罪构成。我们应该旗帜鲜明的向法院提出这一观点,要求法院按照A、B、C犯故意伤害罪,对A、B、C处以比聚众斗殴犯罪更加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依法促使A、B、C认识法制,清醒头脑。
根据上述分析意见,具体承办本案的李丹丹律师认为,由于甲方委托我们律师帮助其具体处理赔偿问题的时间,是在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以后,因此,充分利用庭审机会,依法陈述律师意见,在法律程序上依法争取甲方夫妻二人的赔偿要求得以实现的最佳机会已经失去。加上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也有甲方夫妻二人的赔偿要求,可能难以满足倾向,所以,作为律师,冒然采取否定本案前期司法结论的方式来处理甲方夫妻二人的赔偿要求,在法律程序上是很被动的。但是,如果对这种法律程序上的被动,律师采取消极的态度去处理,这无疑会更加增大甲方夫妻二人要求A、B、C赔偿的难度。据此,李丹丹律师决定,采取向法院提交一份《情况说明》的方式,引导法院依法、慎重处理本案。
在向法院提交一份的《情况说明》中,李丹丹律师提出:
(一)被告人A、B、C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是符合故意伤害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被告人A、B、C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法律分析。
(1)聚众斗殴罪的客观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相互殴斗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这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本案中,A在证实受害人身份后,立即要求同伙人员动手,并由A率先将受害人打倒。随后,A、B、C等又将受害人二人拖至东小门北侧,进行殴打,致甲方夫妻二人受伤。不存在受害人也纠集众人,结伙与本案被告人相互殴斗之情节。
(2)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本案中,A在证实受害人身份后,立即要求同伙人员动手,并由A率先将受害人打倒。随后,A、B、C等又将受害人二人拖至东小门北侧,进行殴打,致二
人受伤,因此,本案被告人在犯罪的主观要件方面,显然是以受害人为特定对象的,而不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
因此,被告人A、B、C的犯罪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2、被告人A、B、C的犯罪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法律分析。
(1)故意伤害犯罪的客观要件
故意伤害犯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而不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等其他犯罪行为。
本案中,A在证实受害人身份后,立即要求同伙人员动手,并由A率先将受害人打倒。随后,A、B、C等又将受害人二人拖至东小门北侧,进行殴打,致二人受伤,因此,本案被告人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行为人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故意伤害犯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A在证实受害人身份后,立即要求同伙人员动手,并由A率先将受害人打倒。随后,A、B、C等又将受害人二人拖至东小门北侧,进行殴打,致二人受伤。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而不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希望或放任藐视国家的法纪、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结果的发生。
因此,被告人A、B、C的犯罪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二)起诉书未能准确认定本案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其他涉嫌犯罪的人员未提出指控。
1、起诉书未能准确认定被告人A在本案中主犯的犯罪地位
法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本案中,A在证实受害人身份后,立即要求同伙人员动手,并由A率先将受害人打倒。随后,A、B、C等又将受害人二人拖至东小门北侧,进行殴打,致甲方夫妻二人受伤。这充分说明了A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主要作用。但是,起诉书未能准确认定被告人A在本案中主犯的犯罪地位,而是将其列为第三被告。因此也导致了对被告人A采取取保候审,未采取羁押措施的法律适用不当问题。对此,我们提请法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2、起诉书对故意伤害受害人的其他犯罪人员,未依法提出指控。
起诉书认定,A在证实受害人身份后,立即要求同伙人员动手,并由A率先将受害人打倒。随后,A、B、C等又将受害人二人拖至东小门北侧,对受害人进行拳打脚踢。由此可见,参与本次犯罪活动的,除A、B、C以外,尚有其他涉嫌犯罪的人员,但是,起诉书对故意伤害受害人的其他犯罪人员,未依法提出指控。对此,我们也提请法院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三,被告人归案后,不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是其不认罪悔罪的表现,受害人在此明确表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予谅解,要求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本案案发后,被告人等均无自首、立功等情节,且经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明知其行为造成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至今未能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不能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由此可见,被告人归案后,是以不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为表现形式,毫无认罪悔罪的表现。因此,受害人在此明确表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予谅解,要求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并将依法把严惩本案被告人,依法追究其他漏网的犯罪分子的维权工作坚持到底。
另,受害人并不放弃要求本案被告人以及其他伤害受害人身体健康有关人员赔偿之合法权益。
李丹丹律师的上述《情况说明》,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本案的主审法官在对A、B、C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进行判决前,再次组织A、B、C及受害人甲方夫妻二人进行了调解。面对法律的威慑,A、B、C认罪悔罪,对甲方进行了赔偿。
【案件处理结果】 甲方夫妻二人的赔偿要求依法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