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多律师事务所全天候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网络侮辱诽谤仅民事责任?律师促公安刑事立案

2025/2/12

帮助受害人解决“刑事立案难”的困惑案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建美 

【纲要】 甲乙婚后生子丙,乙与丁同居,甲离婚。丁因与乙的纠纷在网上侮辱诽谤甲、乙、丙,甲丙因此抑郁,丙两度自杀。公安认为本案属于自诉。孙建美律师认为丁侮辱诽谤多人、造成丙自杀,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公诉标准,要求法院依规移本案。本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依法巧用法院的审判权威,促成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刑事立案处理。

【基本案情】 根据甲的陈述,甲女和乙男,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丙。后,乙和丁非法同居并生有一女。此后,丁由于自己和乙为了若干问题发生争执,丁遂上门找乙吵闹。甲得知乙和丁非法同居并生有一女的情况后,和乙离婚。离婚后,丙随甲生活。

甲、乙双方离婚后,丁认为自己和乙非法同居期间的某些纠葛尚未得到解决,遂在此后的数年间,不断在某平台公布甲、乙二人的照片、现住址等个人信息,并不断的针对甲、乙、丙三人以及甲的现任配偶、甲、乙二人的父母,发布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内容,数量接近N千条,导致丙患上重度抑郁症。丙的病情缓解后,丁继续又在某视频APP通过评论和私信的方式,侮辱甲并骚扰甲的同事和客户,还用甲的手机号不断注册各类APP,导致甲的手机不断收到大量验证码。另外,丁还指使他人在群聊中以甲的名义发布招嫖信息,导致甲不断收到陌生电话地骚扰。丁的行为,导致丙抑郁症病状加重,但是,丁仍继续联系丙,通过言语对丙精神打击和侮辱,丙难以忍受丁的侮辱二次自杀,均经抢救后被挽回生命。在此情形下,丁并不罢休,继续通过不同的方式对甲、丙二人进行侮辱和诽谤,甲生活和工作陷入不得安宁并因此患上了抑郁症。

甲报警,公安机关告知甲向法院起诉处理。乙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丁的行为性质是非常恶劣的,甲应当尽快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承办本案的孙建美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丁的行为已经不能用“丁需要对甲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来定义了,丁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嫌构成犯罪。但是,考虑到“甲报警,公安机关告知甲向法院起诉处理”的法律现状,如果我们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对丁做刑事立案处理,这很可能是会导致我们和公安机关之间因为“公安机关是否应当对丁做刑事立案处理”的问题,而与公安机关发生争执的。这种争执,无疑是会迟滞甲依法尽快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速度的。因此,甲可以先将丁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然后再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法院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孙建美律师认为,这样的工作思路,不仅可以有效解决我们可能与公安机关发生的不必要纠结,更有利于借助法院的审判权威,促进甲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目的更快的得到实现。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在受理了甲的起诉以后,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