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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遭遇交通事故获赔后,律师又助工伤认定再获赔偿

2025/2/7

排除法律障碍,为劳动者争取工伤赔偿案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慧玲

纲要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吴慧玲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后,认为甲符合工伤,H公司应赔偿。H公司称下班路线与时间不合理,拒绝赔偿。对此,吴慧玲律师表示,H公司负有举证责任,无法证明该主张,就应当作出赔偿。经鉴定,甲工伤九级,H公司支付了工伤赔偿金。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排除法律障碍,依法为劳动者争取工伤赔偿。

【基本案情】 甲是H公司员工。某日,甲在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甲无责,肇事机动车全责。通过诉讼,甲获得L万元赔偿款。后,甲与H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是,H公司表示拒绝。

甲申请工伤认定,H公司以“事故并非发生在甲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与合理时间内”为由,提出抗辩。

甲觉得自己很难提供证据反驳H公司的抗辩,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维权。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涉案事故“是否发生在甲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与合理时间内”,这应当是由工伤认定部门来认定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H公司有抗辩的权利,但是,H公司不能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认定“事故并非发生在甲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与合理时间内”。

具体承办本案的吴慧玲律师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虽然关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与合理时间”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简单的将劳动者“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理解为“单位与劳动者住处之间的直线距离”,以及将劳动者“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理解为“距离除以速度”,这显然是悖离法律精神而对劳动者提出的苛刻要求。因此,本案中,针对涉案事故“是否发生在甲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与合理时间内”的问题,如果H公司不能就“案发地点与甲上下班的路线和时间”之间存在“严重不合理”的问题,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那么,H公司仅仅以“单位与劳动者住处之间的直线距离”和“距离除以速度”为依据,推算“事故并非发生在甲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与合理时间内”,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因为,吴慧玲律师厘清了应当如何正确理解涉案事故“是否发生在甲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与合理时间内”这个问题的法律精神以及举证责任,在H公司不能就“案发地点与甲上下班的路线和时间”之间存在“严重不合理”问题,提供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工伤认定部门认定:针对涉案事故,甲构成九级工伤。

【案件处理结果】 根据工伤认定部门的认定结论,H公司同意支付甲工伤赔偿金EE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