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13
承办律师: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晓菲
【导读】 乙拖欠甲货款且失联,甲担心胜诉也拿不回钱。周晓菲律师提出:有判决文书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免债权过时效失去法律保护,乙失联可通过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并调查其存款、房屋等财产,向法院申请执行并提供财产线索,法院遂冻结乙财产,后乙主动还款。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充分发挥执业律师的职业智慧,破解债务人通过“玩失踪”逃避履行债务的伎俩,依法促使逃债人向债权人归还债务本息。
【基本案情】 自AAAA年AA月AA日起,乙多次从甲处购买建材,但并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BBBB年BB月BB日,因甲催要,乙向甲出具欠条一张,确认其尚欠甲材料款CCC万元。后乙仅支付DD元,剩余材料款EEE万元一直未支付。
后,乙对甲催要货款的短信和电话,一直没有任何回应。甲无法与乙取得联系,多次前往乙住处,也未能找到乙。
甲拟向法院起诉,遂和亲朋好友商量这个事情。甲的亲朋好友告诉甲,因为乙现在处于失联状态,因此,甲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建议甲不要打这种拿不到钱的官司。
又过了一段时间,甲觉得这个事情就这样拖着问题总是解决不了,就又咨询我们的律师应当如何依法处理这个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根据甲提供的欠条等证据,本案完全属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确的债权债务纠纷。针对现实生活中债务人“玩失踪”的现象,对于债权人而言确实有可能出现法院判决以后执行难的问题。因此,作为律师,对于当事人感觉到“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所以就不打官司,不依法对自己的债权寻求法律保护”的现象,律师首先应该尊重当事人的这种选择。其次,律师也应该同时向当事人说明这样几个道理:
第一,“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所以就不打官司,不依法为自己的债权寻求法律保护”,这样做很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法律的保护。
第二,如果债务人拒绝清偿债务,债权人除向法院起诉,依法实现自己的债权以外,那是没有其他路可走的。
第三,在债务人“玩失踪”的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确实很可能会出现“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通俗的说,也就是债权人仅仅获得了一张“法律白条”。另外,在法院无法查明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是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裁定“终本执行”的。
但是,需要说明的问题是:针对债务人目前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如果债权人不通过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一旦债务人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以后,除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以外,由于债权人手中没有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判决书,债权人此时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那是不可能的。届时,债权人还是必须要再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后,才能获得法院判决书的。债权人只有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再依法要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
因此,对于债权人通过法院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问题而言,无非是一个“债权人先让自己的债权获得法律的保护,然后再依法等待债务人具备清偿债务的可能时,债权人可以及时通过法院实现自己债权”;还是“债权人等到债务人具备还款能力以后,债权人再去起诉”的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前者是积极的,因为,债权人尽早获得法院的判决书,然后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即使债务人一时没有清偿能力,但是,一旦债务人具备了清偿债务的能力,债权人就能够及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而后者,则很可能出现债务人具备了清偿债务的能力后,债权人再去起诉,结果债权人获得法院判决书的诉讼程序还没有走完,也就是债权人还没有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债务人就又不具备还款能力了的情况。
第四,由于现实生活中,很多精明的人认为“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所以就不打官司”。因此,如果律师建议当事人先依法让自己的债权获得法律的保护,然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会被这些精明的人认为这是律师在拉业务,怂恿当事人打官司。因此,针对此类案件,律师一般不宜劝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当事人是选择等债务人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以后再起诉”,还是“当事人先向法院起诉,然后再在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在法定的期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完全是债权人可以自己进行选择的问题。
第五,更重要的是,针对此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确的债权债务纠纷,确实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当事人是没有必要请律师的”。所以,具体到本案中就是,面对乙“玩失踪”的情况,我们只能既不怂恿甲向法院起诉,也不支持甲不向法院起诉,更不会说服甲聘请律师处理本案,以免涉嫌拉业务,怂恿当事人打官司。何去何从,甲完全可以自己决定。
甲听取了我们的前述法律意见后认为,自己还是聘请律师帮助自己处理为宜。
具体承办本案的周晓菲律师认为,由于本案完全属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确的债权债务纠纷,且现实情况是乙通过“玩失踪”的方式逃避债务,因此,我们具体办理本案的主要工作内容,不应该是仅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法院尽快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处理本案,而是要在法院公告期满,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以后,把我们的工作重点放在依法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上。
据此工作方案,周晓菲律师首先商请法院尽快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对本案作出判决,同时,周晓菲律师在法院采取公告方式向乙送达法律文书的期间,对可能在乙名下的财物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经过对乙各种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排查,周晓菲律师发现了可能是被乙隐匿起来的、几个属于乙的秘密银行账号,同时,周晓菲律师还顺着这几个账号,发现了很可能是乙利用他人名义按揭购买的房屋。 据此,周晓菲律师和甲沟通:
因为乙现在还沉浸在自己的秘密账号甲不会发现的窃喜之中,因此,我们可以暂时不向法院申请冻结乙的这些银行账号以及房屋。这样,就很可能会加深乙认为甲没有发现乙有财物可供法院执行的错误认识。在这种错误的认知指导下,乙完全有可能由于自己的沾沾自喜而继续使用这些账号。乙是会在法院审理本案的过程中,继续悄悄地通过向银行还贷的方式,不断还贷而积累乙名下之财物的。如果这样,我们就可以在密切关注乙这些账号的变动情况下,等待法院的判决生效,然后再在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求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一举督促乙向甲清偿债务本息。
【案件处理结果】 在法院判决乙向甲归还债务本息的判决书生效以后,周晓菲律师帮助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法院通报了前述情况。法院经查证后冻结了前述银行账户、查封了前述房屋。迫于法律的威慑,乙主动找到甲,向甲归还了涉案的EEE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