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5
承办律师: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 张盼 黄晨婕
【导读】乙公司丙为甲代办假离婚证以个人名义购房,后甲担心触犯法律欲解除合同,对方提出按合同约定甲提供虚假材料需承担违约责任。张盼和黄晨婕律师反驳:甲违约是丙提议而为,且丙代办假证一旦依法查明,乙公司将涉及伪造国家印章问题。最终乙公司返还甲已付款项。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法律思维敏锐,依法有理驳斥开发商的狡辩,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在向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购买商品房时,由于甲已婚又不想让自己的配偶知道自己购房的事情,所以,甲希望以自己一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银行不同意甲作为已婚人员以自己一人的名义贷款,于是,经乙公司工作人员丙提议并为甲代办了假离婚证和假收入证明等贷款材料,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于AAAA年AA月AA日,和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合同)一份。合同约定:①甲以首付加贷款方式购买A室房屋。②超过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房款,否则,按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③买受人如对本人的相关信息有虚假、不实陈述等违约行为,则出卖人有权与买受人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向出卖人承担该商品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④合同签订之日,甲已经向乙公司转账K万元。AAAA年BB月BB日,甲又向乙公司转账FF万元。
后,甲担心办理假离婚证去贷款买房会触犯法律,遂向丙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表示拒绝。
甲委托我们的律师,希望能依法和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退还甲已经支付的K+FF=NN万元及利息。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首先,甲是可以依法要求解除涉案合同的。但是,纵观本案的基本案情和涉案的证据,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很可能会利用合同的约定“③买受人如对本人的相关信息有虚假、不实陈述等违约行为,则出卖人有权与买受人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向出卖人承担该商品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进行抗辩,所以,如何依法反驳乙公司可能提出前述抗辩,应当是我们具体办理本案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的问题。
果然,本案的诉讼过程中,乙公司首先提出,①涉案的合同是甲自愿和乙公司签订的,因此,是合法有效的。继而又主张:②既然涉案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在乙公司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就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③如果甲坚决要解除涉案的合同,那么,根据合同的约定,甲需要按照涉案房屋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具体承办本案的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反驳:涉案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根据合同约定的“③买受人如对本人的相关信息有虚假、不实陈述等违约行为,则出卖人有权与买受人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向出卖人承担该商品房总价款10%的违约金”,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甲是“对相关信息有虚假、不实陈述等违约行为”。因为,涉案的虚假、不实陈述即甲的离婚证明等,是乙公司工作人员丙提议并为甲代办的。所以,对照合同约定出现的“甲对相关信息有虚假、不实陈述”,并不是甲故意对乙公司进行的。乙公司这种由自己工作人员提议而为之,然后又将行为结果归责于甲的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推导。
针对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的答辩,乙公司要求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提供关于“乙公司工作人员丙提议甲办理假离婚证”的证据,对此,张盼律师和黄晨婕律师提出,乙公司不要以为自己要求甲提供关于“乙公司工作人员丙提议甲办理假离婚证”的证据,是自己玩弄诉讼技巧的表现,我们提醒乙公司注意,我们向法庭陈述的,不仅仅是“乙公司工作人员丙提议甲办理假离婚证”,我们同时还提出了“丙并为甲代办了假离婚证和假收入证明”的问题。如果说乙公司自以为玩弄诉讼技巧,要求甲提供关于“乙公司工作人员丙提议甲办理假离婚证”的证据,是一种高明的手段,那么,请法庭注意“丙并为甲代办了假离婚证和假收入证明”的问题中,丙“代办”的问题完全是可以依法查实的。如果乙公司继续玩弄所谓的诉讼技巧,法庭一旦查实丙“代办”的问题,本案就有可能涉及到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问题。如果这样,乙公司是在玩火,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法庭认为,乙公司应当正视问题,不要自作聪明的把简单案件搞复杂化。
【案件处理结果】 乙公司庭外与甲协商,退还了甲已经缴纳的款项并承担了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