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0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晨婕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活用法律,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A设计制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设计并制作宣传画册;实际的设计页面数量以最终定稿为准;乙公司先行预付设计制作费用AA万元,余款按照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设计制作成品,由乙公司次第向甲公司支付。
后甲公司为乙公司设计并制作了KK批次宣传画册,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设计制作义务。
但是,此后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结清设计制作费用,乙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甲公司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设计制作费用及逾期利息。
我们具体承办本案的律师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设计制作费用及逾期利息,是完全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本案确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设计制作费用及逾期利息,确实是完全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但是,如果乙公司充分利用这样二个因素,是有可能延缓甲公司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之进程的:
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法院审判工作造成的节奏缓慢;
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二审终审原则。
所以,进一步探讨如何才能更加快捷的依法实现甲公司合法权益的有效工作途径和方法,才是我们为甲公司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应该研究的问题。
为此,黄晨婕律师提出,仔细分析本案,我们会发现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在《A设计制作合同》的履行方面,具备这样一个事实特征,即:“乙公司先行预付设计制作费用AA万元,余款按照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设计制作成品,由乙公司次第向甲公司支付”。
因此,如果我们将乙公司拖欠的设计制作费用视为一个整体,“本案确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设计制作费用及逾期利息,确实是完全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这一判断,是没有任何法律缺陷的。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推敲“余款按照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设计制作成品,由乙公司次第向甲公司支付”这一内容,我们也可以将乙公司的付款义务,按照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设计制作成品的次第进行对应。如果这样将乙公司的付款义务和甲公司次第向乙公司交付的设计制作成品进行对应,我们就会发现,以甲公司每一次向乙公司交付的设计制作成品为单位,乙公司应该向甲公司支付的设计制作费用数额,均在本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诉讼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所以,我们完全可以采取将乙公司的付款义务和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设计制作成品的次第进行对应的方式,先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某一次设计制作成品,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设计制作费。这样,甲公司就可以要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本案。这样:
第一,我们首先可以极大的有效缩短诉讼程序的周期。
第二,我们可以通过该次诉讼,触动乙公司应该依法支付其他设计制作费用的思考,争取乙公司自愿履行支付其他设计制作费用的义务。
第三,我们还能够为甲公司减少预交的诉讼费数额。
黄晨婕律师的前述建议,为快捷的依法实现甲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工作方法。
【案件处理的结果】 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很快判决乙公司针对甲公司交付的某一次设计制作成品,支付相关费用并承担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