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多律师事务所全天候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夫妻一方是外籍人士且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如何在国内快速诉讼离婚?-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典型案例

2021/8/13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聪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法理清晰,依法、灵活的调整办案思路,帮助当事人更快的实现其法律需求

【基本案情】  AAAAAAAA日,甲(我国国籍转外籍,男)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与乙(我国国籍,女)相识并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婚后久,甲任教时间届满回国,后再未回到我国。几年后,甲、乙二人均认为双方多年分居,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由于疫情原因,甲无法回到内,共同和乙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乙向我们咨询,在甲、乙双方不能共同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尽快实现甲、乙双方离婚的法律需求。我们告知乙,此类情况,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由于疫情原因,甲无法回到内的障碍,可以通过甲委托国内亲属的方式排除。

乙听取了我们的法律建议后认为,①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②委托国内亲属排除由于疫情原因,甲无法回到内的障碍。这些问题,都是乙自己完全能够“自行操作”而解决的问题。

但是,数月后,乙再次找到我们,称其自己无法解决前述问题,希望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甲、乙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①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②委托国内亲属排除由于疫情原因,甲无法回到内的障碍。这些问题,确实都是乙自己完全能够“自行操作”而解决的问题。因此,乙为这些乙自己完全能够“自行操作”而解决的问题委托律师,其主要原因应该并不是乙自己不能“自行操作”解决这些问题,而应该是甲、乙双方均希望无障碍的、尽快实现解除婚姻关系之法律目的。

乙认同我们的观点。

为此,具体承办本案的黄聪律师,认真听取了乙如何“自行操作”离婚问题的基本过程:乙是在听取我们的意见后,将我们的意见转告了甲。甲、乙双方协商,决定①由乙在国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②甲在国外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在国内朋友丙,代理甲到法院应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为此,甲对丙出具了经我国大使馆认证的委托书,明确委托其在国内的朋友丙,代理甲到法院应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

乙向法院起诉后,法院认为,因甲目前已经是外籍人且甲本人也在国外,所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需要通过大使馆向甲送达。

为此,乙向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法院的要求是合法的。而乙则感觉这样做,不能实现甲、乙双方拟尽快实现解除婚姻关系之法律需求,所以,乙才再次到我们这里来,希望我们的律师帮助其尽快和甲解除婚姻关系。

针对乙陈述的情况黄聪律师认为,根据1992年1月1日起在我国生效《海牙公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确定:我国司法部为中央机关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机关。我国法院如果请求公约成员国向该国公民或第三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应由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将请求书和所送达的司法文书,送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转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必要时,也可由最高法院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转送给该国指定的中央机关。因此,法院的要求是合法的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根据法院的要求处理本案,确实就存在诉讼周期较长的问题。所以,只有解决《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向甲送达的问题,才能实现甲、乙双方拟尽快实现解除婚姻关系之法律需求

为此,黄聪律师提醒乙注意,法院的要求是针对乙(我国国籍)对甲(外国国籍)提起离婚诉讼而言的。如果我们认真推敲前述法律规定,我们就会发现,如果甲(外国国籍)对乙(我国国籍)提起离婚诉讼,则法院就可以在受理甲的起诉后,直接向乙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因此,不妨将这个意见向甲进行通报,建议甲修改其对丙的委托,将“委托丙代理甲到法院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修改为“委托丙代理甲到法院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这样,因为我国大使馆对甲委托书的认证,在时间周期上远远低于前述送达诉讼文书的时间周期,因此,一旦法院受理了甲的起诉,乙到法院表示同意离婚,即能实现甲、乙双方尽快实现解除婚姻关系之法律目的。

乙茅塞顿开并提出,为防止丙法律知识不专业在甲“委托丙代理甲到法院起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障碍,甲能否“直接委托律师代理甲到法院起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黄聪律师告知乙,在甲完全知道甲“直接委托律师代理甲到法院起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和律师指导乙完成以上法律手续,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是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代理甲到法院起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的。

乙将黄聪律师的前述法律建议,全部和甲进行沟通后,甲表示希望“直接委托律师代理甲到法院起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为此,黄聪律师通过指导甲按照法律要求,到我国大使馆将“委托丙代理甲到法院应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修改为“委托黄聪律师代理甲到法院起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经我国大使馆证,甲撤销了对丙的委托,委托黄聪律师代理甲到法院起诉,和乙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处理结果】 因为乙也同意与甲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很快以判决形式,解除了甲、乙双方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