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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贷款逾期被起诉!律师利用管辖权异议营造缓冲空间,对方撤诉,实现了法律和社会效益。-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

2020/11/2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跃东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不轻言此事不可办而重视此事律师如何依法去办,既发挥多年执业经验所凝聚而成的实战能力,又充分恪守法律的原则,既依法帮助当事人解决了问题,又充分展示执业律师应有的工作风采。

【基本案情】甲在乙银行申领信用卡后,因甲信用良好,征信记录优秀,乙银行的工作人员向甲推荐了该银行的A业务。此时,甲适逢自己开办的公司急需资金周转,甲遂在乙银行办理了依附于信用卡的A贷款业务,向乙银行申请了总额为AA万元的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该贷款分BB期偿还,每期还款CC万元。

 此后,甲均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还贷。但是,一年后甲因公司投资项目失败,公司业务运营以及甲自身经济状况均陷入困难,无法继续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向乙银行清偿贷款,信用卡产生透支。乙银行多次以电话、手机、短信、信函、上门通知等方式通知甲清偿贷款,甲向乙银行表示自己应该清偿贷款,但需要一段时间处理好公司业务上的问题,才有能力清偿贷款。甲希望乙银行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同意甲暂缓向银行清偿贷款。乙银行得知甲的态度以后,向D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归还所有欠款及欠款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

甲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应诉,希望我们的律师能够帮助其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甲应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向银行清偿贷款,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甲无法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向乙银行清偿贷款的原因是,甲经营的公司投资项目失败,公司业务运营以及甲自身经济状况均陷入困难,这也是不能不正视的客观事实。由此原因造成的银行贷款无法清偿,和纯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机械的办理本案,在法理上是没有任何有利于甲之空间存在的。因此,依法理解银行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合理合法,与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何进行有效的结合,是我们具体办理本案过程中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具体承办本案的朱跃东律师认为,由于甲虽然并非纯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但确实拖欠银行贷款,而银行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之合理合法也是无可非议的,因此,要化解这样的冲突,我们不能仅仅简单的套用法律规定去处理,而是要立足于情、用足法律手段,依法在乙银行和甲之间造就一个缓冲地带,促成乙银行和甲在此缓冲空间里,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本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取得办理本案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

为此,朱跃东律师首先向本案的主审法官陈述了甲无法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向乙银行清偿贷款的原因是,甲经营的公司投资项目失败,公司业务运营以及甲自身经济状况均陷入困难,这一客观事实,争取到了主审法官将甲和恶意欠款的老赖在主观上进行区别,这一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带动法官对案件是非进行判断的重要因素。

然后,朱跃东律师又向主审法官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即甲现在因为客观上遇到还贷困难,但是,甲主观上还是有积极还贷意识的,因此,直线型的处理本案,乃至法院依法对甲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不仅不能促进甲还贷,更会让甲雪上加霜。连带着对银行实现收回贷款之目的实现,也是没有积极意义的。因此,朱跃东律师希望主审法官能将这一意见,妥善的转告给乙银行。

另外,朱跃东律师还向主审法官言明,在今后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用足法律手段之目的,是为了依法在乙银行和甲之间造就一个缓冲地带,促成乙银行和甲在此缓冲空间里,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本案,并非律师在本案中滥用技巧的低劣诉讼行为。

本案的主审法官对朱跃东律师的以上沟通内容,表示充分理解,并将朱跃东律师的意见转告了乙银行。乙银行表示,对甲无法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向乙银行清偿贷款的原因是,甲经营的公司投资项目失败,公司业务运营以及甲自身经济状况均陷入困难,这一客观事实,乙银行是充分理解的。但是,出于银行业务工作程序之严谨,银行的本次起诉,确实是因为银行工作程序之必须而启动的,因此,依法造就必要的缓冲地带,促成乙银行和甲在此缓冲空间里,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本案,乙银行对此并不持坚决反对意见。

为此,朱跃东律师根据甲因目前公司业务运营以及甲自身经济状况均陷入困难,而在本市以外的地区创业的实际情况,向法院递交了《管辖异议申请书》,依法通过对本案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为乙银行和甲制造了一个缓冲的空间。

【案件处理结果】 乙银行利用管辖异议形成的缓冲的空间,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了研究并报上级批准,撤回了起诉,给予了甲争取积极清偿贷款的必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