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26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檀颖
(XXXX)年度道民字XXXX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我方当事人:甲(以下简称:我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1:乙(以下简称:对方当事人1)
对方当事人2:丙(以下简称:对方当事人2)
一、案件的由来
当事人委托。
二、案件的基本事实
乙(对方当事人1)通过微信向我方当事人借钱,微信上说“甲!借点钱啊!”当日下午,乙之女丙(对方当事人2)在微信上对我方当事人甲说“甲,卡和身份证我晚上给你还是现在 我取了NN万元”。此后,我方当事人银行卡账户共计NN万元被支出到丙的微信上。半年后,我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当事人乙、丙归还这NN万元借款,对方当事人乙、丙认为该笔借款不存在,拒绝归还。
以上事实根据下列材料、整理归纳:
1、我方当事人的陈述;
2、我方当事人提供的微信记录;
3、我方当事人的银行账户银行流水。
三 、我方当事人的法律需求想法
我方当事人希望依法要求对方当事人偿还借款。
四、办案思路
一、根据事实,对本案法律走向的总体判断
对方当事人应当向我方当事人偿还借款,我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当事人偿还借款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本案中,微信记录可以证明,表达借钱意思的是乙,收受钱款的是丙,我方当事人根据乙借款的意思表示,向丙汇出借款,应该是向乙指定收款人付款的行为。因此,我方当事人为出借方,有权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债权。
二、根据案件事实,如何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1、我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出借款项,没有和对方当事人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律师费,所以,只能就借款本金向法院起诉。但我方当事人起诉后,如果对方当事人仍拒绝偿还借款,我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从我方当事人起诉之日起开始承担逾期还款之利息。
2、为防止对方当事人在被告主体资格方面进行狡辩,我方当事人可将乙、丙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对方当事人目前居住本市,我们可以选择本市法院起诉,以节省我方当事人的诉讼开支。
三、本案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理由及我们的对策
【抗辩理由】 对方当事人1也就是乙抗辩,借款事实不存在,微信记录中的微信号非本人使用。
【我们的对策】 乙(对方当事人1)通过微信向我方当事人借钱,微信上说“甲!借点钱啊!”当日下午,乙之女丙(对方当事人2)在微信上对我方当事人甲说“甲,卡和身份证我晚上给你还是现在 我取了NN万元”,二个微信记录结合起来,可以认定,我方当事人根据乙借款的意思表示,向乙指定收款人付款的行为,应认定为乙向甲借款,因此,甲为出借方,有权向乙主张债权。
另外,如果乙否认我方当事人向丙汇款,是根据乙借款的意思表示,向乙指定收款人付款的行为,那么,我们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具体进行处理:
第一,丙承认我方当事人向丙汇款,是借款性质,但抗辩借款已经偿还,我们可以根据规定十六条,要求丙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第二,丙抗辩我方当事人向丙汇款,不是借款,我们可根据规定十六条要求法院根据前述丙和我方当事人的聊天记录,结合乙和我方当事人的聊天记录,综合判断认定借贷事实已经发生。
第三,丙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我们可根据规定十七条要求丙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建议我方当事人对本办案提纲保密,以免让对方当事人知悉后,给我方当事人依法维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实际处理本案时,遇到具体问题,请我方当事人及时和承办律师沟通,以便协调具体工作步骤,争取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尽快实现。
六、需要开展的工作
与我方当事人沟通进行明确,指导我方当事人进一步完善证据。并在开庭前和我方当事人充分交换意见,让我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本办案提纲的含义。在今后的诉讼活动中,与案件承办律师保持走向上的一致。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
律师 檀颖
XXXX年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