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29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跃东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法律、法理分析透彻,熟练运用诉讼技巧,最大限度的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经人介绍至乙美容院,将自己欲行“双眼皮微整容”的想法与乙美容院工作人员陈述后,乙美容院工作人员认为乙美容院可以为甲做“双眼皮微整容”手术。随后,乙美容院工作人员与甲签订《医疗美容服务条款》(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甲支付乙美容院美容“眼综合”项目费用N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美容院要求甲在乙美容院提供的《医美整形外科手术注意事项及手术同意书(手术名称:双眼皮)》(以下简称:同意书)上签字,由乙美容院为甲安排“双眼皮”手术。
手术前,实施手术的医生认为甲目前已经是双眼皮,不适宜再做“双眼皮微整容”手术,建议做“切眉术”后,为甲实施了“切眉术”。手术后,甲并未发现异常,从乙美容院办理了退费M千元的手续。但是,手术血痂掉落以后,甲发现手术切口远远高于眉毛且无法通过画眉等日常化妆手段掩盖。
甲向其他美容医院咨询,其他美容医院均认为甲的“切眉术”为失败的手术。
此后,甲多次到乙美容院处要求处理此事,乙美容院只同意给甲做眼疤痕修复手术,但不保证能彻底去除疤痕。双方发生纠纷,甲拨打110报警,110出警以后,警察告知甲,此纠纷可通过法院解决。
甲向我们律师咨询,如何依法处理这个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由于乙美容院为甲进行“切眉术”是采取外科手术方式进行的,所以,本案中法律关系表现为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与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关系竞合。根据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甲接受乙美容院提供的服务,甲属于消费者,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权。按照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关系,甲可以按照处理医疗损害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维权。具体选择哪一种法律关系维权,对甲来说,要根据哪一种法律关系能导致甲获得更多的法律优势而具体研究、决定。
具体承办本案的朱跃东律师在研究、比对甲维权所依据的法律关系能导致什么样的法律结果以后认为,甲选择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关系维权,显然能导致甲获得更多的法律优势。
如果甲选择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维权,在甲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况下,虽然甲可以在要求乙美容院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内容以外,再增加要求乙美容院赔偿甲“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的赔偿责任,并要求乙美容院在甲所受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的二倍以下,进行惩罚性赔偿。
但是,具体到本案中,由于医疗费、护理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很多实际可赔偿内容,对甲来说都没有发生,甲在乙美容院“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也较低,所以,低基数的倍数赔偿,对甲来说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且选择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维权,甲是不能要求乙美容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而甲如果选择按照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关系维权,虽然医疗费、护理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很多实际可赔偿内容,对甲来说同样没有发生,甲在乙美容院“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也同样较低,但是,由于甲受损害的部位在脸部,甲是可以要求乙美容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通过对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与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关系能导致什么样的法律结果,朱跃东律师建议甲选择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关系维权。
甲同意朱跃东律师的观点,委托朱跃东律师按照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美容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并要求乙美容院向甲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委托医学会鉴定,鉴定结论认为乙美容院为甲进行“切眉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但甲所受到的损害后果未达到残疾程度。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乙美容院赔偿甲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