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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道多案例

2014/9/9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跃东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诉讼事务琐碎的案件,在每一个工作环节,更能充分显示律师工作的细致与专业。

 

     【基本案情】 甲、乙双方2006年3月相识, 2007年8月正式确立恋爱关系, 2009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甲于2009年6月离家在外打工,双方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甲、乙双方虽然在恋爱期间感情尚可,但婚后出现多方面不协调,双方感情逐渐淡化。为此,甲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由于甲外出打工地点为境外,因此,甲根据自己无法在国内居留较长时间,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又必须当事人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这一情况,向我们咨询如何依法处理自己的离婚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甲、乙双方虽然在恋爱期间感情尚可,但婚后出现多方面不协调,双方感情逐渐淡化。甲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这一法律目的是可以依法实现的。但是,法律规定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这也确实是甲依法处理离婚这一问题的现实障碍。如何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法律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是,周期长,手续繁琐,导致很多执业律师对此类案件,或不了解具体如何处理,或不愿意为此过多耗费自己的精力。因此,依法办理本案不是一个法律技术要求,而是一个事务琐碎的工作。

     承办本案的朱跃东律师认为,办理法律技术要求不高,但是事务琐碎的案件,在每一个工作环节,更能充分显示律师工作的细致与专业。为此,朱跃东律师没有像以往常规处理离婚案件那样来处理本案。而是在立案时,就带着甲到法院立案庭,由法院立案庭为甲制作笔录,以确定离婚是甲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然后再协助甲在法院立案,并告知甲到达国外以后,如何具体在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见证甲的情况说明及委托书手续。由于朱跃东律师在这些具体诉讼事务处理的问题上,细致、专业,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所有程序问题均迎刃而解。

 

   【裁判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甲、乙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