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9/21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 周晓菲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不机械办案,灵活处置具体法律事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简要案情】 2010年,甲公司向乙所在B公司购买钢材,乙作为B公司业务员,推荐甲公司到价格便宜的C公司购买,于是,甲公司与C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并支付货款N万元,但是,C公司一直未发货,甲公司遂委托本所向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按约履行合同。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本案从形式上看,系典型买卖合同纠纷案,甲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要求C公司履行发货义务并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但是,具体承办本案的周晓菲律师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发现,C公司是乙登记在别人名下的空壳公司,甲公司支付的货款在到账后即被乙提走,C公司根本没有履行供应钢材的能力。据此,周晓菲律师认为,如果甲公司继续坚持对C公司的民事诉讼,极有可能赢得诉讼,但根本无法通过执行程序落实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乙明知C公司没有履约能力,虚构事实骗取甲公司货款,其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据此,周晓菲律师在征得甲公司同意后,以乙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乙的刑事责任并依法为甲公司追回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因本案涉嫌犯罪,裁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