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9/21
生命权纠纷赔偿案办案提纲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 李丹丹
案 由:生命权纠纷
当事人:甲、乙、丙、丁(死者。丁家属。以下甲、乙、丙、及丁家属简称"我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某KTV商务会。
一、案件的由来
本所咨询业务。
二、案件的基本事实
XXXX年X月X日晚11点多钟,丁同朋友几人至某KTV商务会所唱歌。次日早九点多钟,派出所接到报警,发现丁在该会所内死亡,经鉴定发现死者有酒精中毒现象,氯胺酮阳性。推断丁死亡之前有饮酒且吸食K粉。
我方当事人委托我们参与调解,希望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由公安机关组织死者家属同KTV商务会所调解,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事实根据我方当事人的陈述整理归纳。
三 、我方当事人的法律需求想法
要求某商务会所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计算,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且支付三人(父母二人、子女一人)被扶养、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下,总金额计N余元。若对方承担主要责任,金额计M万左右,已告知家属若由法院依法判决,很难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现家属欲以X万作为调解方案要求对方赔偿。
注:X>N>M
四、办案思路
(一)、根据事实,对本案法律走向的总体判断
1、我方当事人的主张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丁作为消费者在会所内意外死亡,该会所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①、丁作为消费者至商务会所消费,该会所即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发现丁一人滞留在会所内且醉酒的状态下,应及时联系家属或作其他妥善安置。
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故该会所凌晨两点营业结束应当安排工作人员清场,发现遗留人员应做妥善安置。
③、娱乐场所应当禁止吸食、注射毒品,更不允许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故即使该会所不存在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情况下,也存在管理上的疏漏,系导致甲死亡的间接原因。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依法要求对方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诉讼中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2、根据案件事实,如何主张才能使我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由于本案尚处于公安机关调查阶段,并未刑事立案,具体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尚不能定论,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是否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尚不清楚。但公安机关在该阶段可以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我方可在调解时要求对方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赔偿责任。若不能调解成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依法赔偿。同时对与丁一起K歌的朋友,也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案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理由
丁系酒精中毒加吸食毒品导致的死亡,对其死亡结果,会所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会所对顾客吸食毒品的情况并不知情。
对此,我们认为:对方如果以此作为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首先,会所对顾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发现滞留顾客应当做妥善安置。另外,会所管理存在疏漏,才导致存在顾客吸食毒品的情况,对此,会所存在过错。故对丁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法院管辖问题
若公安机关未能对双方调解一致,可将某商务会所诉至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
(二)、我们制定的具体办案思路
先予联系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展,要求公安机关对双方进行调解,争取调解结案,最大化维护我方当事人权益。若最终无法调解结案,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要求对方依法赔偿。
诉讼需调取如下证据:
1、被告身份信息;
2、公安机关报警记录、询问笔录;
3、尸检报告;
4、死者经常居住地情况、被扶养人情况。
五、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
调解时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在全部责任的基数上上浮赔偿金额,只是调解的一个方案,争取赔偿金额的最大化,但若不能争取到该金额,建议我方当事人对律师的建议予以慎重考虑,若由法院判决,很难要求对方承担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