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5
(20XX)年度道民字第XXXX号
案 由:工程款纠纷
委托人:甲工厂
对方当事人:乙公司
一、案件的由来
2015年XX月XX日,委托人甲工厂(以下简称:甲工厂或我方当事人)与我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我们指派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处理其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或对方当事人)工程款纠纷相关事宜。
为圆满完成我方当事人的委托事务,特制定办案提纲如下。
二、案件的基本事实
2013年XX月XX日,我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工程劳务协议》。合同签订后,我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次年XX月XX日,对方当事人出具《工程进度结算支付报表》(以下简称:支付报表)。支付报表明确:本期末累计完成金额XXXXXXX元,其中第2期完成金额XXXXXXX元。支付报表明确备注(支付方式):办理本期结算两天内支付余额NN万元,次年XX月XX日支付AA万元,再次年XX月XX日支付BB万,一月后XX月XX日支付CC万。三笔款项合计NN万元。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支付报表中签字并加盖乙公司公章。
后对方当事人向我方当事人付款DD万元,尚有EE万元未支付。
三
、我方当事人的要求
1、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对方当事人欠款EE万元;
2、要求对方当事人尽快支付。
四、办案思路
(一)根据案件事实,对本案法律走向的总体判断
1、双方签订的《工程劳务协议》合法有效,我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所欠工程款的诉求,应该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工程劳务协议》内容具体明确、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
2、对方当事人所欠工程款具体数额确系EE万元。
对方当事人出具的《工程进度结算支付报表》中已明确工程款总额减去对方当事人已付款总额,余额为EE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逾期付款利息计算。
因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的约定违约金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逾期付款利息主张日期自起诉之日起计算,利率标准可按年利率6%主张。
5、管辖法院
本案不能适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则,选择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按照“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源于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该条款的适用前提是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合同是单务合同。本案为工程款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性质不同,所以,不适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一条款。
本案应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根据案件事实,如何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1、因管辖法院不在本省,因此,可先采取远程的方式处理立案问题,这样,可以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远程立案受阻,应尽快到工程所在地法院直接立案。
2、争取法院在本诉中依法支持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判决生效后,立即申请法院执行,尽早实现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因本案系工程款纠纷,因此,是否涉及农民工工资,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注意审查。如果有这样的情节,无疑对我方当事人尽快获得工程款,是有帮助的。
(三)本案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理由
【抗辩理由】支付报表中,实际支付金额一栏中记载,支付FF万元,我方当事人的施工队负责人丙在支付报表中签字。因此,未支付款项EE万元中,应扣除该FF万元。
【我们的对策】支付报表虽然有此记载,但是,对方当事人并没有实际支付。我方当事人的施工队负责人丙在支付报表中签字仅仅是对乙公司应该支付的款项,进行确认。如果对方当事人认为未支付款项中,应扣除该FF万元,对方当事人应该向法院提供实际支付的证据。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建议我方当事人对本办案提纲保密,以免让对方知悉后,给我方当事人依法维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实际处理本案时,遇到具体问题,请我们当事人及时和我们的办案律师沟通,以便协调具体工作步骤,争取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尽快实现。
六、需要开展的工作
尽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实现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
律师 高迎春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