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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 办案提纲 道多优秀法律文书

2017/9/5

XXXXX民间借贷纠纷案

办案提纲

           20XX)年度道民字第XXXX

      由:民间借贷纠纷

    委托人:甲

对方当事人:

 

一、案件的由来

 

2016114日,委托人甲(以下简称:我方当事人)与我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我们指派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处理其与(以下简称:对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相关事宜。

为圆满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务,特制定办案提纲如下。

 

二、案件的基本事实

 

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当事人认为我方当事人在《借条》上签字,系债务人丙的保证人,要求我方当事人对债务人丙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方当事人提交的《借条》,内容如下:

                               借条

今借到乙同志人民币壹拾伍万一千伍佰圆整,至2016113日还此款,月利息3%(利息未付)

 

                                   借款人:丙    2015XXXX  

 

 2015.XX.XX

     担保人:丁

 2015.XX.XX

 担保时间至本息还款完毕为止。

     我方当事人称:丙确实与对方当事人存在借贷合意,丙在书写借条时,我方当事人在场,但仅仅是见证人的身份。对方当事人要求我方当事人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遭到我方当事人的拒绝。经双方长时间的协商,我方当事人仅在借条上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注明日期。

    至于丁的担保人签字,因我方当事人是一直拒绝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遂对方当事人又要求丁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并特别注明“担保人:丁,并写明保证期限”。

以上有我方当事人的陈述、对方当事人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作为证据证明。

 

三 、我方当事人的要求

 

 要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对方当事人对我方当事人的诉请。

 

四、办案思路

 

(一)根据案件事实,对本案法律走向的总体判断

我方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对方当事人对我方当事人的诉请,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我方当事人仅是对方当事人与丙借款合同的见证人,非担保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1、借条签名的身份类型。

借条上的签名,其身份性质分为三类: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丙在借款人处签字,其身份应为借款人。丁在借条上担保人处签字,应为担保人。我方当事人仅在借条上签字,但并未明确身份,应为见证人。见证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借条的空间布局分析。

借条从空间上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对方当事人与丙的借款;第二部分为我方当事人以见证人身份的签字;第三部分为丁的担保内容。

从借条的书写空间来看,我方当事人书写的部分为独立部分,与借款人丙和担保人丁是相对独立的。我方当事人仅是借款合同的见证人。

3、丁明确担保身份,进一步印证我方当事人不是担保人身份。

丁在借条上已明确其身份为担保人,而我方当事人在借条上未书写“担保人”。说明,对方当事人作为债权人是知道借条上担保人需明确担保人的身份,而我方当事人并未明确表明为担保人身份,即我方当事人不是担保人。

4、《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1)《担保法》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说明:担保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约定;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保证合同成立。而我方当事人既没有单独的书面保证合同也未在借条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说明我方当事人不是保证人。

综上所述,该借条的书写格式可以说明:

1)本案原告特别列出担保人的位置,说明,本案原告对担保人的意义是明白的。

2)我方当事人的签名(字)位置,在担保人位置以外,说明,本案原告对我方当事人在此位置签字,与在担保人位置签字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也是明知的。

3)由于三方当事人都明知我方当事人在此位置签字,与在担保人位置签字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因此,我方当事人未在借条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是可以证明的,这说明我方当事人不是保证人。

 

(二)根据案件事实,如何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出庭参加应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对方当事人对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本案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理由

      1、根据前述我们对本案基本案情、证据、法律关系以及法律后果的分析,我们认为,对方当事人很难提出合法的抗辩理由。

      2、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胡搅蛮缠的诡辩,我们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坚决将其胡搅蛮缠的诡辩从诉讼主题中分离出去,以免干扰视听。我们需要做的是确保本案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建议我方当事人对本办案提纲保密,以免让对方知悉后,给我方当事人依法维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实际处理本案时,遇到具体问题,请我方当事人及时和我们的办案律师沟通,以便协调具体工作步骤,争取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尽快实现。

3、因为我方当事人在向我们律师咨询本案前,向其他律师咨询时,不少律师认为,由于我方当事人在借条上签字,因不做保证人签字干什么,而认为我方当事人需要对债务人丙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这对我方当事人来说,是个维权阴影。同时,也不排除诉讼过程中,法院在特定诉讼阶段,也持这样的观点。因此,具体承办本案的办案律师需注意在尊重我方当事人意志的前提下,通过沟通,坚定我方当事人的维权决心。

 

     六、需要开展的工作

 

出庭应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对方当事人对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

                                                 律师 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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