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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案-道多案例

2017/8/17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晓菲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诉讼技巧娴熟,让虚假证据原形毕露,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女儿与乙侄儿2014年离婚。离婚后,乙以甲在其女儿与乙侄儿结婚前,因购房需要向乙借人民币N万元为由,要求甲归还借款,而甲则认为,该N万元系乙为侄儿结婚给付的彩礼,不应该返还。为此,甲希望我们帮助其依法处理这个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本案中,乙向甲付款N万元,是事实。但是,如何认定该N万元款项的法律属性,是具体处理好本案的关键。

具体承办本案的周晓菲律师认为,认定该N万元款项的法律属性,在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的情况下,甲固执己见不仅说明不了问题,甚至还会在诉讼走向,甚至是道义上陷入不利。因此,必须靠证据证明N万元系乙为侄儿结婚给付的彩礼,而不是甲向乙借的借款,甲的主张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但是,由于乙向甲交付上述款项,仅仅发生在甲、乙之间,因此,本案的证据收集工作,出现了困难。

为排除证据收集工作方面的困难,周晓菲律师反复研究了本案的案情。周晓菲律师发现了这样一个重要的事实。即乙诉称,甲向其借款的时间是在20XX年XX月XX日,距离甲女儿与乙侄儿结婚时间,早半年左右。根据这一发现,周晓菲律师征得法院同意以后,这样开展了自己的取证工作。

第一,通过到乙侄儿父母所在地取证,取得了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及部分群众的证言,证明乙侄儿的父母曾在当地,流露过甲及其女儿向乙的侄儿索要彩礼的语言。甚至在乙侄儿要求和甲女儿离婚的过程中,和乙侄儿发生过言语纠纷。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及部分群众听到,乙侄儿的父母对乙侄儿说,花了N万元,给你找了老婆,你又要离婚,你想要我们老两口的命啊。

第二,通过和乙侄儿父母的交谈,从乙侄儿父母对甲女儿与乙侄儿离婚的不满中,获取了乙侄儿父母确实向甲给付过彩礼这样一个事实。

第三 ,在和乙侄儿父母的交谈中,依法固定了这样关键的一段话。乙侄儿父母说,按理讲,娶个媳妇花个几万元钱也没什么不应该,但是,我们家哪有这个条件。幸亏小孩叔叔还有这个能力,为小孩出了钱,才把这个婚结了。

第四,对乙侄儿父母的经济收入进行了初步了解,发现如果仅仅凭乙侄儿父母的收入,一次性满足甲及其女儿提出的N万元彩礼要求,是比较困难的。

第五,通过对甲居住地社区和部分群众的走访,发现甲在为女儿的婚礼筹备喜糖、礼服、首饰、新房用品、宴请、结婚旅行等过程中,不止一次的在当地流露出收到乙侄儿N万元彩礼,还不够等语言。

第六,通过和甲了解,甲坚定的认为,自己在女儿和乙侄儿结婚前,只和乙侄儿的父母见过面,和乙根本就不认识。

根据这些证据,在本案的庭审过程中,周晓菲律师首先提出,根据证据六,希望乙能向法庭提供其早于甲女儿和乙侄儿结婚前半年即和甲认识,甲向其借款的具体行为表现,以及乙向甲具体交付N万元借款的过程。

因为乙是应乙侄儿及其父母的要求,在并不认识甲的情况下,向甲的银行卡汇出该N万元的,因此,乙对周晓菲律师提出的上述问题的回答,前后矛盾,破绽百出,无法自圆其说。

在此基础上,周晓菲律师又向法庭提交了前述证据第一至第五。法院认为,虽然周晓菲律师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该N万元系乙为侄儿结婚给付的彩礼,但是,周晓菲律师提交的证据,作为间接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该N万元系乙为侄儿结婚给付的彩礼,而不是乙向甲支付的借款。

庭审结束后,周晓菲律师与甲沟通,周晓菲律师建议,在该N万元被法院认定为乙为侄儿结婚给付的彩礼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因为甲的女儿与乙的侄儿已经结婚,且该彩礼不返还,不会导致乙的侄儿离婚后生活发生困难,因此,甲及其女儿没有法定义务向乙的侄儿等返还彩礼。预计本次诉讼,甲可以胜诉。但是,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后,考虑到彩礼毕竟是一种带有陋习性的往来,以及甲女儿和乙侄儿确实已经离婚的事实,甲及其女儿,也不妨心平气和的妥善处理这个问题。甲及其女儿表示,当初索要彩礼,也是为了给结婚增添一些喜庆,并不是自己借此勒索彩礼。既然这场婚姻以离婚告终,这对婚姻双方及其家属、亲属来说,都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通过协商,应该是能得到妥善处理的。但是,乙将彩礼说成借款,这就不行。这涉及到甲可能因此得到一个借债不还的名声,从而损害甲的名誉这样一个问题。因此,自己会在赢得本案的诉讼以后,接受周晓菲律师的建议,妥善处理这个问题的。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乙向甲的汇款不是借款,是彩礼,判决驳回了乙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