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多律师事务所全天候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工伤赔偿案-道多典型案例

2017/8/30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超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靠全面的法律认识能力,娴熟的工作技巧,帮助当事人走出维权困境,有效、快捷的依法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系农民工,被包工头乙带到发包单位丙的工地上工作,在工地上工作受伤。甲希望获得赔偿,但是,包工头乙认为,自己只是工作召集人,甲是为丙工作的,甲应该找丙赔偿。发包单位丙认为,甲是乙的雇佣劳动人,和丙之间没有劳动或劳务关系,发包方丙没有赔偿责任。甲索赔无门,遂委托我们的律师依法帮助其处理本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甲在工地上因工作受伤情况,肯定是应该获得赔偿的。但是,赔偿主体应该是乙,还是丙,这必须依法确定。这是依法实现甲合法权益的首要条件。只有这样,甲的索赔权,才能依法得到实现。其次,赔偿主体能尽快对甲进行赔偿,这是优质办理案件的具体标志。

具体承办本案的邓超律师认为,第一,甲要求乙赔偿,必须以甲是乙的雇佣劳动人为法律基础,然后才能再根据乙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再考虑丙作为发包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由于甲系农民工,被包工头乙带到发包单位丙的工地上工作后,并未和乙之间形成能锁定甲是乙的雇佣劳动人的相关的法律文件,同时,甲每月从乙处领取工资(或劳动报酬)的手续等,甲也没有任何存根类的证明,因此,虽然从常理上我们可以认为客观事实就是甲为乙的雇佣劳动人,但是,在目前乙矢口否认这一事实并且持完全不配合态度的情况下,甲要自己通过举证证明甲是乙的雇佣劳动人,甲是很难履行这一举证责任的。因此,我们冒然以乙为被告启动有关法律程序,目前是不可取的蛮动。第二,如果甲要求丙赔偿,甲也面临一个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和丙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的问题。在丙已经提出甲是乙的雇佣劳动人,和丙之间没有劳动或劳务关系,发包方丙没有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甲不仅因为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不平等的惯例,难以通过劳动合同等文书形式举证证明自己是丙的员工,而且由于客观事实就是甲为乙的雇佣劳动人,所以,甲在客观上也是不能获得自己和丙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之书面证据的。第三,由于甲先天的、不可简单归责甲的文化、法律知识的原因,甲在受伤后,并没有注意保留自己的工作服等证据,因此,甲要通过其他证据证明自己和丙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不仅费时费力,更是有一定难度的。

那么,在本案中,甲就不能依法锁定赔偿主体,依法获得赔偿了吗?邓超律师认为,作为律师只要认真的处理好与本案有关具体的法律事务,赔偿主体是可以依法得到认定的。为此,邓超律师这样设计了自己为甲依法索赔的工作思路。

第一,通过甲就诊的病历,认定甲在工地上工作受伤的这一基本事实。

第二,通过对工地在施工现场树立的公示牌,锁定该工地的建设方是丁公司。

第三,将以上二个事实结合起来,依法向丁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要求。

对邓超律师的工作设想,甲表示不理解,甲认为,在自己向乙或丙要求赔偿的事情还没有理清,还忙不过来的情况下,再引入丁,而事实上,自己和丁根本就是毫无接触的,这样,自己的索赔权会不会越搞越复杂,越搞解决问题的难度越大。

邓超律师向甲解释,甲在施工现场树立的公示牌所公示的丁公司的工地受伤,也许最后的赔偿主体未必就一定是丁公司,但是,公示牌和甲在该工地受伤的事实组合起来,这是具备甲向丁索赔的原始法律条件的。

根据这一原始的法律条件,对丁提出赔偿要求,丁只有二个选择,一是承认自己是赔偿主体,二是说出自己不是赔偿主体的理由。如果丁承认自己是赔偿主体,那么甲就能因锁定赔偿主体而获得赔偿,甲的诉求也就实现了。如果丁认为自己不是赔偿主体,那么,丁就必然要,也必然会说出自己不是赔偿主体的理由,这在客观上等于帮助甲履行举证责任,锁定赔偿主体。同时,这样做,还有二层更加积极的意义,第一,如果丁不能证明自己将该工作发包给丙,而丙又具有相应的资质,那么,丁对甲受伤而应该获得的赔偿,依法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多一个负有赔偿义务的主体,这无疑对将来甲实现自己的赔偿权,是有积极意义的。另外,由于丁是建设单位,丙是承包单位,丙又将部分工作分包给乙完成,因此,在利益分配方面,丁是掌握了对丙支付承包款的主动权的,丁的这一主动权也是与丙和乙进行结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因此,丁的这一支配权,很可能促使丁责成丙和乙,积极处理和甲有关的赔偿问题。

甲对邓超律师富有实战意义的,关于具体处理法律事务技巧方面的见解,表示理解和折服。

邓超律师进一步向甲解释,根据上述分析意见,我们不妨先不要急于启动索赔的具体法律程序,而是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对丁提出赔偿要求。这样,对甲来说,很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甲表示完全同意邓超律师的分析意见和做法。

事情的发展,果然和邓超律师预见的一样,丁在收到邓超律师的律师函后,主动和邓超律师联系,向邓超律师出示了自己和丙之间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以及丙向丁备案的与乙有关的资料。同时,丁还向邓超律师表示,自己作为建设方,会责成丙会同乙,具体处理好和甲有关的赔偿问题。

由于丁和丙之间,丁是掌握着对丙支付承包款主动权优势的这方,且丁这一优势也是和乙与丙之间进行结算息息相关的,所以,丙和乙对丁关于具体处理好和甲有关的赔偿问题的建议,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丙、乙主动找甲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案件处理结果】 通过协商,甲全额获得了工伤赔偿款XX万元,甲对此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