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31
(20XX)年度道民字第XXXX号
案 由:离婚纠纷
委托人:甲,男
对方当事人:乙,女
一、案件的由来
委托人甲(以下简称:我方当事人)与我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我们指派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处理其与乙(以下简称:对方当事人)离婚纠纷一案相关事宜。
为圆满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务,特制定办案提纲如下。
二、案件的基本事实
2010年底,对方当事人在网吧做收银员,我方当事人到网吧上网与对方当事人相识,后两人自由恋爱。XXXX年XX月XX日当事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后感情很好,第二年生儿子丙。
对方当事人在与我方当事人相识前有一网友,因对方当事人当时的男朋友将该网友QQ号删除,所以,对方当事人在与我方当事人恋爱和婚后一直与该网友无联系。近期,对方当事人又与该网友恢复了联系,并在欺骗我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到天津与该网友见面。我方当事人知晓后,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对方当事人直接承认自己喜欢该网友(只是口头承认,我方无对方当事人出轨的证据),并提出与我方当事人离婚,不争夺小孩抚养权。我方当事人也同意离婚。
当事人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共A万(B万元存款、C万元国债、市值D万的股票)。双方共同债权有E万元,是对方当事人亲属建房时向当事人双方所借。双方共同债务有F万元,其中G万元是我方当事人母亲替对方当事人偿还信用卡欠款,H万元是对应对方当事人亲属建房时向当事人双方借款,由我方当事人母亲代付的款项。双方共同债权和债务均无借条和汇款记录。
以上事实有:我方当事人的陈述、结婚证、户口本作为证据证明。
三
、我方当事人的要求
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当事人,对方支付抚养费。
四、办案思路
(一)、根据案件事实,对本案法律走向的总体判断
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1、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可以解除
对方当事人在欺骗我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到天津与异性网友见面。我方当事人知晓后,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对方当事人直接承认自己喜欢该网友,并提出与我方当事人离婚,不争夺小孩抚养权。我方当事人也认为夫妻和好无望,表示同意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1)共同财产和债权
我方当事人名下A万(B万元存款、C万元国债、市值D万的股票),系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出借给对方亲属盖房的E万元,虽为夫妻共同债权,但因为我方当事人没有证据对此事实进行证明,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该债权将无法认定。
(2)共同债务
双方共同债务F万元,其中G万元是我方当事人母亲替对方当事人偿还信用卡欠款,H万元对应的是对方当事人亲属建房时向当事人双方借款,这两笔债务,因我方当事人母亲无借条也无转款记录可以证明,如果对方不承认的话,该债务将无法认定。
3、儿子丙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
儿子丙目前已满2周岁,对方当事人明确放弃小孩抚养权,我方当事人要求抚养权的诉请可以得到支持。对方当事人虽然目前没有工作,但仍应当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
第7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1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4、管辖法院
对方当事人户籍地在南京市X区,但自2012年婚后,对方当事人一直与我方当事人居住在南京市Y区,因此,我方当事人可向南京市Y区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根据案件事实,如何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1、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要求法院依法支持我方当事人的诉请。
2、目前对方承认婚内向我方当事人母亲借款的事实,为防止诉讼过程中对方不承认,建议委托人与对方以协议离婚的名义与对方进行短信或者电话沟通(录音),将借款事实进行确认。
3、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如果对方不承认借款事实,我方可申请对方亲戚出庭作证,也建议我方当事人的母亲调取银行卡取款记录。
4、建议我方当事人将家庭共同财产进行统计,包括婚内为女方购买的首饰,虽我方对首饰不主张所有权,但可作为调解时的谈判内容使用。
(三)、本案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理由
无抗辩理由,因本案系对方当事人提出离婚,并迫切希望我方当事人同意离婚。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建议我方当事人对本办案提纲保密,以免让对方知悉后,给我方当事人依法维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实际处理本案时,遇到具体问题,请我方当事人及时和我们的办案律师沟通,以便协调具体工作步骤,争取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以尽快实现。
六、需要开展的工作
依法向南京市Y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贝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