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10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超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注重办案效果,让当事人的法律需求真正得到实现。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冷却循环系统节能技改合同》。合同约定,冷却循环系统节能技改的相关设备以及安装调试,均由乙公司提供并进行操作。但是,前述设备安装调试后,运行效果不符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节能技改要求。甲公司多次联系乙公司,乙公司进行若干次处理以后表示问题无法解决,继而转向推卸责任,直至拒绝与甲公司进行沟通。甲公司委托我们的律师,希望能依法解除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前述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设备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甲、乙二公司签订的《冷却循环系统节能技改合同》,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合法、有效的。乙公司的行为是标准的违约行为,甲公司要求依法解除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前述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设备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具体承办本案的邓超律师进入案情后发现,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十分简单,但是,具体要处理好,还是有二个问题需要认真进行对待的。
一、设备安装调试后,运行效果不符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节能技改要求,这个问题,如果乙公司表示否认,那这个问题就不是仅仅靠甲公司的自述就可以得到认定的了。这就自然会延伸出二个问题,第一,举证责任,甲公司需举证证明乙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第二,举证责任的履行很可能还涉及到鉴定等具体法律环节和法律事务。这无疑会涉及到甲公司维权的成本和周期。
二、经过调查了解,乙公司实际为空壳公司,因此,甲公司在付出了维权的成本和时间以后,能否实际实现自己的法律目的,很可能成为甲公司会面临的法律风险。
因此,邓超律师认为,真正依法实现甲公司的法律目的,如何处理好上述二个问题,需要从以下二个方面入手:
第一,进入诉讼程序以后,首先我们要辩证的对待和处理甲公司维权的成本和时间问题。要让乙公司明白,甲公司付出的维权的成本越大、时间周期越长,对乙公司来说,并不是什么值得庆幸或可以逃避法律责任的好事,而是同步必然加重乙公司法律责任的事情。这样,才能从心理上促使乙公司尽量不要胡搅蛮缠,不要节外生枝的,而是理性的处理问题。
第二,在乙公司有理性的处理问题的情况下,最好本案能以调解方式结案,让乙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这样,这无疑对甲公司实现自己的法律目的,是很有帮助的。
甲公司完全赞同邓超律师的分析意见和工作方案。
诉讼过程中,乙公司的代理律师果然在运行效果是否符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节能技改要求这个问题上,提出了抗辩意见。对此,邓超律师反驳: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冷却循环系统节能技改合同》约定,冷却循环系统节能技改的相关设备以及安装调试,均由乙公司提供并进行操作。合同中,关于相关设备以及安装调试方面的要求,是明明白白的。
2、运行效果是否符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节能技改要求这个问题,事实摆在这里。如果大家都不能理性的认识,那么通过鉴定等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甲公司也没有意见。
3、甲公司付出的维权成本越大、时间周期越长,对乙公司来说,并不是什么值得庆幸或可以逃避法律责任的好事,而是同步必然加重乙公司法律责任的事情。这一点,希望乙公司能引起足够的认识。
4、不胡搅蛮缠,不要节外生枝的、而是理性的处理问题,应该是妥善处理本案的最佳途径。
本案的主审法官,认同邓超律师的观点。
【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调解结案,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顺利收回了预付的货款并获得了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