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4
张某婚后与李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外用远房亲戚之名相称。今年3月,张某将自己以前空闲的老屋悄悄赠送给李某,双方还签订了赠与合同。不久,张某妻子周某问起此事,张某支支吾吾说是租借给远房亲戚居住,恰逢此时,张某和李某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事情传到了周某耳中,周某一纸诉状把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请求确认房屋赠送合同无效,要求收回赠与李某的房屋。
法院审理查明,赠与房屋系原、被告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以住房为标的的处分行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实施。张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签订协议,将夫妻共有财产无偿处分给李某,其行为损害了周某的合法权益,既不符合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关于处分婚后共同财产的规定,遂判令该赠与合同无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丈夫张某认错态度较好,双方就离婚纠纷达成和解,准予原告撤回离婚请求,赠与房屋也随之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