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4
反驳加装电梯户“多数决”的强盗逻辑案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建美
【纲要】 楼上业主通过“多数决”加装电梯,遮挡了一楼甲的房屋、破坏房前绿植,并称加装电梯有行政许可、甲负有容忍义务。孙建美律师指出,有行政许可不等于可以民事侵权;一楼业主承担容忍义务,楼上业主因此出行受益,应予民事补偿。法院判决楼上业主补偿甲S万元。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驳斥“多数决”的强盗逻辑,依法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是某小区一幢六层楼房屋一楼房屋的业主。三层楼以上的业主希望在该幢房屋上加装电梯,方便自己的出行。甲考虑到增设电梯会妨害自己一楼房屋的通风和采光等,故对此一直持反对意见。此后,三层楼以上的业主共同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按比例出资用于加装电梯并对一楼等相关业主进行补偿,但未写明具体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据此《协议书》,三层楼以上的业主运用“多数决”的原则,获得了相关部门对该电梯建设的行政许可。甲认为,涉案的电梯不仅部分遮蔽了自己房屋的窗户,还导致自己房屋窗前原本的绿植环境遭到破坏,过一半的绿地面积变为了水泥路面,成为了公共过道,自己房屋的客厅和厨房被暴露在行人的视线内,直接导致了自己的房屋的房价因此下跌。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三层楼以上的业主补偿。三层楼以上的业主抗辩,根据“多数决”获得的电梯建设许可,方便了三层楼以上业主的整体生活,针对多数人的方便,“甲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甲觉得自己的相关权益明显受到了侵犯,自己还被所谓的“多数决”搞的有口难辩,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这个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办法】 我们认为,在不深入讨论“多数决”是否可以决定牺牲少数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做是否公正的情况下,事实已经充分说明,甲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因此,甲要求三层楼以上的业主补偿,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具体承办本案的孙建美律师向法院提出,在不深入讨论“多数决”是否可以决定牺牲少数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公正的情况下,所谓的“多数决”的法律意义,仅仅是针对加装电梯可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而言的,这并不等同于“如果依据行政许可安装了电梯,而给他人造成了妨害,就是理所当然,就是合理合法的”。或者更准确的说,正是因为这个依据“多数决”而产生的安装电梯的行政许可之存在,甲才没有要求拆除涉案的电梯,而是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因此,把依据“多数决”而产生的安装电梯的行政许可,作为自己侵犯甲合法权益的挡箭牌,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为了自己的方便,而要求“甲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更是蛮不讲理的言行。所以,只要厘清了“依据行政许可安装电梯合法”和“给他人造成了妨害,于理于法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二者之间的区别与关联,甲要求三层楼以上的业主进行补偿,就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三层楼以上的业主共同向甲补偿S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