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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贷款虚假合意过户房屋,律师辨析法律关系助其要回

2024/6/24

帮助当事人要回自己的房屋案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建美

【导读】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乙使用甲房屋进行贷款用于投资,为甲解决债务后归还房屋,后乙无法履约,孙建美律师向甲建议先处理房屋产权问题再处理债务纠纷,于是甲起诉要求乙归还房屋。最终法院判断双方无真实合意,支持将房屋产权回归甲,甲与丁之间的债务另诉处理。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法理清晰,办案思路正确,驳斥相关当事人的狡辩,帮助当事人要回自己的房屋。

【基本案情】 乙告知甲,乙可以将甲的A房屋过户到乙的外甥丙名下后,由乙用A房屋向银行申请贷款去投资经营,帮助甲解决甲面临的债务问题。为此,甲,乙双方签订《房屋协议》明确:甲方因债务问题将房屋过户给乙方(乙本人及其外甥)进行贷款。乙方使用贷款进行投资帮助甲方偿还相关债务,过户期限为五年,五年后乙方将贷款全部还清后将A房屋过户归还给甲方。后,甲、乙双方根据《房屋协议》将A房屋的产权过户到乙的外甥丙名下,乙用A房屋做担保向银行贷款MMM万元。此后,甲继续居住在A房屋内,乙的外甥丙也从未要求过甲迁出A房屋。

二年后,乙因其他问题入狱,无法偿还前述贷款,乙的父亲丁向甲借钱帮助乙向银行还贷并出具《借条》和《承诺书》,承诺丁本人名下的房屋拆迁后,用拆迁补偿款对甲履行还款义务。此后,乙的父亲丁用从甲借到的款项,帮助乙向银行清偿了贷款。

又过了四年,因丁本人名下的房屋未能获得拆迁,乙根本无法兑现前述《借条》和《承诺书》记载的还款义务,甲在万般无奈之下,委托我所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这个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从形式上看,乙的父亲丁用向甲借到的款项,帮助乙向银行清偿了贷款后,本案的法律关系貌似是甲和乙的父亲丁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由于丁本人名下的房屋未能获得拆迁,因此,甲即使向法院起诉要求丁履行债务,也会由于乙因其他问题入狱且正在服刑,而不能实现“五年后乙方将贷款全部还清后将A房屋过户归还给甲方”的法律目的。因此,甲要求丁兑现前述《借条》和《承诺书》记载的还款义务,固然重要,但是,尽快的将A房屋产权回归到甲的名下,这对甲来说才是最重要的。

具体承办该案的孙建美律师认为,面对前述二个问题,我们应当首先处理好A房屋产权回归到甲名下的问题,然后再去处理丁兑现前述《借条》和《承诺书》记载的还款义务的问题,这应该是甲依法维权的优质秩序。

为此,孙建美律师建议甲,先以“A房屋产权回归到甲的名下”作为诉讼请求,向法院起诉维权。

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因为乙正在服刑,乙的父亲丁向法院提出,甲、乙双方根据《房屋协议》“将A房屋的产权过户到乙的外甥丙名下,乙用A房屋做担保项目银行贷款MMM万元后”,乙曾帮助甲归还了相应的债务中的一部分,所以,甲必须将这一部分款项归还给乙,甲才能要求将“A房屋产权回归到甲的名下”。

对此,孙建美律师指出,丁的辩解是转移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协议》内容的狡辩。因为,在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协议》中 “乙用A房屋向银行申请贷款去投资经营,帮助甲解决甲面临的债务问题”这一内容,显然是“乙用A房屋向银行申请贷款去投资经营的可期待利益,去帮助甲解决甲面临的债务问题”,而不是乙代甲清偿债务而对甲拥有追索权。因此,丁的辩解是因为没有事实依据而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同时,还是依据《房屋协议》中约定的这一内容,“五年后乙方将贷款全部还清后将A房屋过户归还给甲方”,毫无疑问是乙应当向甲履行的合同义务。

所以,整合本案的全部事实,涉案的《房屋协议》所记载的内容,根本不能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交易的“真实合意”。存在于涉案的《房屋协议》所记载的内容之中的,甲、乙双方之间的“真实合意”是:①“乙用A房屋向银行申请贷款去投资经营的可期待利益,去帮助甲解决甲面临的债务问题”;②“五年后乙方将贷款全部还清后将A房屋过户归还给甲方”。

因此,即使①“乙用A房屋向银行申请贷款去投资经营的可期待利益,去帮助甲解决甲面临的务问题”这一合同约定不能履行,但该行为并不妨碍②“五年后乙方将贷款全部还清后将A房屋过户归还给甲方”这一合同内容的兑现。所以,“乙用A房屋向银行申请贷款去投资经营的可期待利益,去帮助甲解决甲面临的务问题”这一合同约定不能履行,应该是乙根本违约的具体表现,而不是乙不兑现②“五年后乙方将贷款全部还清后将A房屋过户归还给甲方”这一合同内容的理由。

由于甲、乙双方二者之间的完全没有进行房屋交易的“真实合意”,因此,记载甲、乙双方二者之间进行房屋交易的《房屋协议》,依法应当撤销。甲要求“A房屋产权回归到甲的名下”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另外,由于乙本人并未提出“乙用A房屋做担保项目银行贷款MMM万元后,曾帮助甲归还了相应的债务中的一部分,所以,甲必须将这一部分款项归还给乙,甲才能要求将‘A房屋产权回归到甲的名下’这样一个问题”,因此,丁要求甲必须将这一部分款项归还给乙,甲才能要求将“A房屋产权回归到甲的名下”,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双方签订的、在甲、乙双方二者之间不存在房屋交易“真实合意”的《房屋协议》,A房屋的产权回归到了甲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