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8/8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晨婕
【导读】 甲因工伤瘫痪,法院判决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虑及甲生活危困现状。黄晨婕律师首先帮助甲申请司法救助,同时再对公司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原股东未履行增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依法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最终,甲获得司法救助金,法院也依法追加了相关被执行人。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面对执行难的问题,灵活运用法律,先帮助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甲应聘至乙公司从事空调安装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乙公司也未给甲缴纳社会保险。BBBB年BB月BB日,甲在工作中因脚手架横担木板断裂高空坠落受伤。后,甲一直在进行治疗。乙公司虽然向甲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是,甲由于伤势严重一直瘫痪在床,甲的生活状况非常困难。
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甲和乙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甲属于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甲致残程度鉴定为伤残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法院判决:1、乙公司向甲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及其他物品材料费、定残前护理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宿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CC万元。2、乙公司从CCCC年CC月CC日起,按月向甲支付伤残津贴E千元、生活护理费F千元,以上费用共计GG万元。
因乙公司未能履行法院的判决,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因乙公司已经停止营运,且未发现乙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甲通过微信远程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要解决和本案相类似的执行难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尽一切可能发现在被执行人(本案中为乙公司)名下、让被执行人隐匿起来的财产,但是,根据乙公司目前已经停止营运现实状况,如果从这个方面入手,那是很难让本案出现可执行转机的。因此,只有通过全面地分析乙公司停止营运前的财务状况和组织结构的方式,或许才能为继续执行本案带来相应的契机。
具体承办此案的黄晨婕律师认为:针对甲“致残程度鉴定为伤残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瘫痪在床、生活困难”的现状,如果我们按部就班地去调研乙公司停止营运前的财务状况和组织结构,那是很难解甲的燃眉之急的。因此,为了“既解甲的燃眉之急,又能为继续执行本案找到相应的契机”,我们可以分这样三个层次来依法处理本案:
1、我们可以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首先为甲申请司法救助,让甲通过国家救济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救助,以解甲的燃眉之急。
2、在帮助甲获得国家救助的过程中,向有关部门提交《承诺书》,通过《承诺书》向有关部门表示,如果本案的执行工作得到落实,甲可以向国家返还其得到的救助款项。
3、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对“乙公司停止营运前的财务状况和组织结构”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根据前述工作构思,黄晨婕律师一面帮助甲向有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同时对“乙公司停止营运前的财务状况和组织结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研究。
通过调研,黄晨婕律师发现,乙公司在停止营运前,其股东信息发生过变更:EEEE年EE月EE日乙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YY万元。根据修改过的公司章程,乙公司的股东A、B二人应按照相应的出资比例对乙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增加。此后,虽然A、B二人很快分别将其名下的股权转给案外的C、D二人,但是,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A、B、C、D针对乙公司的原注册资本进行过任何的增资。
为此,黄晨婕律师又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的原始股东A、B二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的增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件处理结果】 甲获得了司法救助金,解决了甲的燃眉之急。法院也针对追加乙公司的原始股东A、B二人为本案被执行人的工作,进行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