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30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盼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尽心尽职为当事人排除维权障碍,依法、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和乙经过朋友介绍相识互加微信成为好友。乙本人经常在朋友圈发表茅台酒水以及茅台酒产地、生产车间的图片和文字,表示其可以通过微信平台销售酒水。
AAAA年AA月AA日,甲通过微信向乙表示自己要订购N箱酒水,乙表示需要K万元,甲当日即向乙的银行卡转账K万元,并且在转账备注中写明“N箱茅台货款”。
同年BB月BB日,乙从贵州给甲发来N箱茅台酒。甲发现酒瓶身外围的条码无法通过扫描识别,遂怀疑这些酒可能不真,要求乙退换货或者退款。乙表示不愿意退款,但表示可以在甲将这些酒退回前再给甲重发一箱。甲再次和乙明确:自己是需要瓶身条码可以扫描识别的茅台酒,乙通过微信回复甲:好。
当年CC月CC日,甲收到乙再次发来的酒水后发现瓶身外部的条码依然无法通过扫描识别,乙对此的解释是:①这批酒是自己从茅台酒厂内部员工手里拿到的内部福利酒,瓶身外部的条码和市场上的茅台酒码是不一样的。②甲如果不相信,可以向该茅台酒厂内部员工丙电话核实,并给甲留下了丙的联系方式。
但是,甲认为乙的解释难以让其信服,要求退货退款,乙微信回复:好。
但是此后,甲多次与乙协商退款事宜,乙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
甲向其他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甲可以依法要求退货退款并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因为涉案的交易系通过微信进行的,而向法院起诉,是需要向法院提供乙真实的姓名、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址等等具体内容的。甲不能向法院提供这些内容,法院是不会受理甲的起诉的。同时,可以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该是乙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法院,因此,本案很可能不会由本地法院管辖,而是应该向乙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法院起诉。
甲认为,自己确实不知道乙真实的姓名、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而且根据自己和乙的微信聊天记录,推断乙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应该在贵州省。如果自己到贵州省的法院起诉,自己确有诸多不便。遂又向我们的律师咨询。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因此,本案在实体上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案件,而是一个在程序上如何解决起诉难这个事情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正是律师在法律服务活动中,应该对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帮助之内容。
甲赞同我们的法律分析意见,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这个问题。
具体承办本案的张盼律师认为,在程序上如何解决起诉难这个事情的问题,确实是困扰甲依法维权的主要障碍。这个问题,我们不能消极对待而是应该积极处理。
张盼律师仔细分析了乙过去在朋友圈发表茅台酒水以及茅台酒产地、生产车间的图片和文字发现,如果我们仅仅根据这些内容去寻找乙真实的姓名、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这是很困难的,但是,如果我们转向乙二次发货的运输记录,是可以“从快递单号溯流锁定乙的发货地址”以及“乙预留在快递单上的手机号码”的。此线索,对于我们落实乙真实的姓名、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肯定是有帮助的。
据此张盼律师果然从快递单号溯流锁定了乙的发货地址以及乙预留在快递单上的手机号码,然后又通过乙的手机号码,发现了乙的姓名。随后,张盼律师又婉转的用乙留下联系方式,和丙进行了沟通,最终落实了与乙手机号码相对应的姓名,确实是乙的真实姓名。
整合以上案情,张盼律师认为,在锁定了乙真实姓名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可以将从快递单号溯流锁定乙的发货地址视为乙的常住地,这样我们就解决了甲向法院起诉,必须向法院提供乙真实的姓名、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问题。至于管辖法院的落实问题,我们可以根据“乙二次通过微信回复甲:好”这一事实,认定“乙二次通过微信回复甲:好”的行为履行地为本市,这样,就能解决甲可能要到贵州省的法院去起诉的确有诸多不便的问题。
以上工作,顺利地排除了甲依法维权的障碍。本地法院依法受理了甲的起诉并根据乙预留在快递单上的手机号码,和乙取得了联系,依法通知乙到法院应诉。乙向法院表示,愿意通过在线调解的方式,合理合法地处理甲要求退货退款的问题。
【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线上调解,乙向甲退还了K万元并对甲进行了适当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