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11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晓菲 吴慧玲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用和谐的方式圆满解决当事人之间关于遗产应当如何分割的问题。
【基本案情】 乙系甲的母亲,丙系甲与前妻的孩子。AAAA年,甲与丁登记结婚,甲与丁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BBBB年,甲因交通事故死亡,无遗嘱。事故肇事方赔偿的交通事故赔偿金,丁向乙、丙二人支付MM万元后,剩余的KK万元由丁掌管。除此以外,甲尚有下列遗产:
1、甲在与前妻离婚之后,与丁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屋2套;
2、甲生前拥有的住房公积金EE万元。
3、银行存款SS万元。
4、个人社保账户中的LL万元以及价值WW万元的股票。
乙、丙、丁三人对前述遗产如何分割意见不一,乙(甲的母亲)和丙(甲和前妻所生的孩子)向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其他律师答复乙和丙:
①乙、丙、丁都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甲的遗产应当由乙、丙、丁平等继承。
②房屋2套,乙、丙、丁可各继承三分之一。
③住房公积金EE万元,银行存款SS万元以及社保账户中的LL万元,合计FF万元,是甲、丁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乙、丙二人可以各继承FF万元中二分之一的三分之一。
与前述三个方面有关的财产内容,乙、丙二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进行继承。
④事故肇事方赔偿的交通事故赔偿金,不属于甲生前的遗产。如果乙、丙二人想分割该交通事故赔偿金,乙、丙二人需要另案处理这个问题。
乙、丙二人感觉,按照前述方式处理甲的遗产分割问题过于烦琐,于是,又向我们的律师咨询怎样才能又快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①乙、丙、丁都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甲的遗产应当由乙、丙、丁平等继承;②因为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涉案的交通事故赔偿金是在甲死亡以后事故肇事方对甲亲(家)属进行的赔偿,赔偿内容是在甲死亡以后才发生的,所以,不能认定为甲的遗产。这些观点无疑都是具有相应之正确性的。但是,一定要将事故肇事方对甲亲(家)属进行的赔偿如何分割这个问题,从分割甲的遗产内容中分离出来,这并不符合案结事了的民事诉讼宗旨。因此,本案虽然属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常规案件,但是,追求最佳的办案效果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重要工作目标。
乙、丙认可我们的法律分析意见,决定聘请我们的律师帮助他们具体处理本案。
具体承办本案的周晓菲律师和吴慧玲律师认为,追求最佳的办案效果应该包括这样二个具体内容:
第一,涉案当事人身经丧子失父亡夫之痛后,再严肃地对簿公堂,虽然可以获得公正的法律结论,但是,这未必是所有涉案当事人的最佳选择。
第二,根据涉案的诉讼标的,也就是甲的遗产数额计算,本案的诉讼费肯定是一项巨大的诉讼成本。排除乙、丙二人预交诉讼费的压力,将来丁分摊涉案的诉讼费,对丁来说无疑也是其在丧夫之痛的基础上,又添加一项负担。
所以,综合本案的案情,我们不妨先选择甲最典型的遗产之一,即甲的银行存款SS万元作为本案的诉讼标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涉案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如果通过本案确立了甲遗产分割的法律原则,乙、丙、丁很可能是会根据此原则,通过协商和平处理甲的遗产分割这个问题的。如果这样,无疑是我们在依法维护乙、丙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同步维护了乙、丙、丁三人之间的亲情和谐,更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民事诉讼宗旨。
乙、丙二人高度认同周晓菲律师和吴慧玲律师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法。
【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调解,乙、丙、丁三人就如何分割甲的全部遗产及相关财物通盘达成调解,本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