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11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晓菲 吴慧玲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分析、处理当事人之间对立的原因理性、睿智,工作方法选择得当,帮助当事人和平处理婚姻纠纷。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 ,甲(男)、乙(女)双方结婚,后生育女儿丙。同年BB月BB日,乙父母全款购买轿车(以下简称:涉案车辆)一辆,登记在乙的名下,此后该车基本由甲使用。
BBBB年CC月,甲、乙双方共同申购XX市保障共有产权住房一套(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登记在乙一人名下。为购买涉案房屋,甲、乙双方各出资N万元,双方父母各出资M万元。剩余购房款由甲、乙双方共同还贷。
二年前,甲、乙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矛盾加剧,双方正常的沟通日渐减少。乙感觉无法与甲继续共同生活,于是提出离婚并搬离夫妻双方共同住所,回到自己父母家中居住。此后,甲、乙双方处于分居状态。
甲一开始并不想离婚,但和乙多次沟通无果后,也同意离婚。但是,甲、乙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乙提出,①离婚后,女儿丙由乙抚养;②涉案房屋及涉案车辆为乙的个人财产;③要求甲共同承担涉案房屋未还贷款。
甲认为,①离婚后,女儿丙应该由甲抚养;②涉案房屋及涉案车辆是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③涉案房屋未还贷款不能由自己一人承担。
甲向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得到的解答意见归纳起来为:
①因为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以上,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甲、乙双方离婚。
②涉案房屋及涉案车辆是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分割。
③涉案房屋未还贷款认定为甲、乙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甲、乙双方平等分担。
④女儿丙的抚养权,甲、乙二人都可以争取由法院依法判决。
甲认为,这些律师的解答意见和乙的要求差距很大,遂又向我们咨询,希望向我们核实这些律师解答意见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在甲、乙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存在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虽然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以上,但是,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达到了彻底破裂,和好无望的程度,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乙的认知,但是,如果甲也和乙一样,认为甲、乙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了彻底破裂,和好无望的程度,法院一般是不会强行维系甲、乙双方的夫妻关系的。因此,甲本人需慎重对待并向法院表达自己对婚姻关系是否需要维系的态度。
对此,甲向我们表示,自己一开始是不同意离婚的,其主要的原因是感觉离婚会对女儿丙的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现在,鉴于乙坚决要求离婚,且甲、乙双方客观上已经分居二年有余,甲、乙之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所以,自己同意离婚,但是,自己在离婚后,坚决要获得女儿丙的抚养权。
第二,本案中,关于涉案房屋、涉案车辆以及涉案房屋未还贷款(以下统一简称:涉案财物)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因为甲、乙双方对涉案财物来源的陈述完全一致,因此,即使甲、乙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处理,法院也会依法作出判决。所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纠结,是没有太多法律意义的。
第三,从乙要求在离婚后抚养女儿丙以及甲关于第一个问题的态度,我们可以认为,离婚后女儿丙的抚养权,很可能是本案重点的争议核心。
甲完全同意我们的分析意见,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具体处理这个问题。
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因为乙除了坚持自己关于涉案财产的分割意见以外,首先重点围绕女儿丙的抚养权提出了甲离婚后不宜抚养女儿丙的理由。而甲则针锋相对地提出自己坚决要求抚养女儿丙。这样,甲、乙双方就首先围绕女儿丙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相对激烈的争执。
针对这样的情况,具体承办本案的周晓菲律师和吴慧玲律师认为,甲、乙双方首先围绕女儿丙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相对激烈争执的现象,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以对某一个具体问题的争执,带动整体情绪对立,从而导致当事人难以理性对待离婚所涉及的所有问题”这种现象在本案中的具体表现。对于这种现象,不成熟的律师往往会不自觉地跟随当事人的情绪而加剧当事人之间的情绪对立,而睿智的律师则会遵循这样的方式去处理类似问题:
首先,律师心中要有己方当事人的利益。
其次,要善于分析当事人之间对某一个具体问题争执背后的真实思想动机。
第三,在找到当事人之间对某一个具体问题争执背后的真实思想动机以后,围绕当事人真实的思想动机,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缓解当事人之间因对某一个具体问题争执而带来的对立。
第四,争取以化解前述争执为方式,带动与离婚有关的问题,在当事人之间得到理性、和平的处理。
为此,周晓菲律师和吴慧玲律师认定,甲、乙双方首先围绕女儿丙抚养权问题产生的激烈争执,本质上体现了甲、乙双方对自己离婚后女儿丙健康成长的关心。如果我们能够以此为切入点,首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解决离婚后女儿丙健康成长的问题上,很可能会取得女儿丙健康成长的问题得到解决,亦可带动与本案离婚案有关问题通盘得到解决的良好效果。
所以,周晓菲律师和吴慧玲律师首先和甲充分交换了意见,向甲说明了“和平解决离婚后女儿丙健康成长的问题”,而不是“采取对立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与离婚后女儿丙健康成长之间的关联。随后,周晓菲律师和吴慧玲律师也对乙指出,作为母亲,希望离婚后能够担负起女儿丙的抚养教育问题,合情合理。但是,一味用指责对方的方式来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未必是对离婚后女儿丙健康成长而采取的最佳方式。因此,对话代替对抗,应该是妥善处理离婚后女儿丙健康成长问题的最佳途径。
经过周晓菲律师和吴慧玲律师的前述工作,甲、乙双方平息了怨气,均开始理性的思考和对待与离婚有关的具体问题。
【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甲、乙二人达成离婚协议,不仅和气地解决了女儿丙的抚养问题,而且也通盘解决了与离婚有关的其他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