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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安置房后,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典型案例

2022/1/22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跃东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依据优秀的执业能力,在针锋相对、据理力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积极选择能够实现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与乙在丙房产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以下简称:《契约》)。《契约》约定:甲拟将某拆迁安置房(下文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乙,房价为KKK万元。为此,甲在与拆迁部门签订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注明:涉案房屋售予乙,等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办下来以后,由甲协助乙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后,乙将全部房款交付给甲,甲腾空涉案房屋,乙入住涉案房屋。

BBBB年以后,乙了解到涉案房屋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了,遂多次要求甲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但甲以各种理由拖延,不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乙委托我们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涉案事实并不复杂,甲不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显然是不合法的。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重视这样一个问题,即:甲不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的“各种理由”,是否真的会成为涉案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不可逾越的法定障碍。

具体承办本案的朱跃东律师深入了解本案的案情后发现,甲不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的“各种理由”虽然很多,但核心理由是: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甲的母亲丁名下,甲认为自己的母亲丁没有在《契约》上签字,所以签约无效。因此,朱跃东律师将如何具体处理好本案的工作重点,集中在了“甲的母亲丁没有在《契约》上签字,该《契约》是否有效”的问题上。

朱跃东律师认为,前述《契约》和《协议》相互印证,甲和乙之间存在买卖涉案房屋的合意是明确的。这种合意体现为《契约》以后,《契约》在形式上依法当然有效。问题是在《契约》内容方面,甲是否有权将涉案房屋出卖给乙。

为通过协调方式处理本案,朱跃东律师和甲进行了沟通,同时向甲提出了和甲的母亲进行沟通的要求。但是,甲声称自己已经咨询过其他律师,《契约》因为主体不合格而无效,所以,自己不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是合法有理的。而甲的母亲丁,则对朱跃东律师避而不见。

针对和解僵局,朱跃东律师在获得了乙的授权后,将甲作为被告,甲的母亲丁作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诉讼过程中,甲的律师提出,因为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甲的母亲丁名下,甲的母亲丁没有在《契约》上签字,所以,如果甲的母亲丁不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进行追认,《契约》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对此,朱跃东律师敏锐的意识到,这是甲的律师在运用诉讼技巧,试图让乙陷于不利的法律处境。因为,甲与其母亲丁的利益取向是高度一致的,因此,如果我们现在尝试让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进行追认,其结果是显而易见会对乙不利的。

为此,朱跃东律师向法庭提出,以下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已经认可,所以,本案中不存在还要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进行追认的问题。

1、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一方(本案中为甲)以出卖人在缔约(涉案《契约》)时对标的物(涉案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在甲的母亲丁名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甲和甲的律师提出的前述抗辩,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是有法律依据的。

2、涉案《契约》作为合同,不符合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任何一种情形。

3、涉案房屋现在登记在甲母亲丁的名下,此事实是甲在与拆迁部门签订《协议》以后,甲自己到拆迁部门将《协议》主体从甲名下变更到甲母亲丁名下造成的。这一事件本身,是甲对《契约》实施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

4、甲母亲丁从来没有对乙入住涉案房屋表示过异议,应该视为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已经认可,所以,现在不存在还要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进行追认的问题。

同时,“①乙将全部房款交付给甲,甲腾空涉案房屋,乙入住涉案房屋。②在与拆迁部门签订《协议》以后,甲自己到拆迁部门将《协议》主体从甲名下变更到甲母亲丁名下造成的。这一事件本身,是甲对《契约》实施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③甲母亲丁从来没有对乙入住涉案房屋表示过异议,应该视为甲的母亲丁对甲在《契约》上签字的法律效力已经认可”这些事实整合起来,乙作为已经善意成为针对涉案房屋支付了购买对价并实际控制涉案房屋的当事人,乙有权要求甲配合乙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

另外,朱跃东律师还指出,房屋的买卖双方应该善意履行买卖合同,这是基本原则,在此基本原则基础上,为了实现善良与和谐履行合同之目的,很多问题,买卖双方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根本利益点,采取协商方式得到解决的。而游戏法律,是当事人自己给自己找麻烦的事情。具体到本案中,如果甲确实出卖了自己不该出卖的房屋,也不一定就能导致出卖的房屋《契约》绝对无效,而是也很有可能因为“乙作为已经善意成为针对涉案房屋支付了购买对价并实际控制涉案房屋”而在法律上出现涉案房屋依法过户到乙的名下以后,甲需要对甲的母亲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朱跃东律师强调,涉案《契约》的有效性是不可以颠覆的,但是,如果涉案当事人都能围绕自己的根本利益,寻找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对方的方案来处理问题,本案的处理结果也未必是需要用“将诉讼进行到底”的方式去实现的。

本案的主审法官高度赞同朱跃东律师的意见,建议甲、乙双方以及丁,通过协商友好、和睦和谐的方式处理本案。

【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甲、乙双方以及丁达成调解协议,涉案的《契约》被解除,甲向乙全额返还房款并向乙支付了违约金,并承担了因为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中介费等费用。乙用此款去另行购买其他无任何法律纠纷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