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28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詹旭芹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巧妙利用证据,排除诉讼障碍,锁定对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实现。
【基本案情】 甲系X街道某店铺的个体工商户。AAAA年AA月AA日,A公司在X街道进行施工,甲认为A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阻碍了道路正常通行,影响店铺正常经营,遂与A公司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沟通。沟通过程中,甲与A公司工人产生肢体冲突。甲在此冲突中受伤,入院治疗多日后出院。
出院后,甲就其受伤问题多次与A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
A公司提出,自己公司的员工也在此次纠纷过程中受伤,所以,双方最好采取相互不赔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为宜。
甲认为,案发现场A公司的工作人员众多,而甲只有孤身一人。所以,根据这样的人数对比,甲导致A公司的工作人员受伤的可能性应该是没有或很小的。而A公司的工作人员依仗现场人数众多的优势,在肢体冲突中致甲受伤,入院治疗多日,A公司肯定应该对甲进行赔偿。
A公司和甲各执己见。
甲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向法院起诉,依法要求A公司赔偿。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甲在本次纠纷中因和A公司的工人产生肢体冲突受伤,甲应当依法获得赔偿,这是法定的原则。但是,如果甲要求A公司赔偿,这就必然会涉及到法人行为能力具体表现形式的追究这个问题。而此问题反映到侵权行为的认定方面,不仅在法理方面有多重争论,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很难把握的。因此,甲调整思路,针对与甲产生肢体冲突的A公司的具体人员要求赔偿,才是甲实现自己合法诉求的捷径。
甲认同我们的建议。
具体承办本案的詹旭芹律师认为,甲针对与其产生肢体冲突的A公司的具体人员要求赔偿,首先遇到的问题应该是,究竟是哪个或哪几个A公司的具体工作人员与甲发生了肢体冲突,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甲才能具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基本条件。
为此,詹旭芹律师到事发现场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在甲与A公司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沟通至甲与A公司工人产生肢体冲突前这段时间里,案发现场只有甲和A工人,没有其他旁观者在场。甲与A公司工人产生肢体冲突,周围群众到达现场劝阻肢体冲突前的这段时间里,也没有其他旁观者在场。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究竟是A公司的哪个或哪几个具体工作人员与甲发生了肢体冲突,便成了一个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的问题。
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詹旭芹律师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环节,即甲在和A公司沟通的过程中,“A公司提出,自己公司的员工也在此次纠纷过程中受伤”。据此分析,A公司既然能这么说,那么,A公司手中应该是有和“自己公司的员工也在此次纠纷过程中受伤”相关的有关证据的。我们能否从A公司掌握的这些证据中,发掘出究竟是A公司的哪个或哪几个具体工作人员与甲发生了肢体冲突,从而解决,究竟是A公司的哪个或哪几个具体工作人员与甲发生了肢体冲突这个问题。
按照这思路,詹旭芹律师对A公司进行了走访。走访过程中,A公司继续坚持自己的主张,并非常自信的向詹旭芹律师出示了一段甲在肢体冲突过程中,对A公司员工乙、丙呈主动状态的录像。
对A公司自己充满自信的这一份证据,詹旭芹律师的理解是,虽然在此录像片段中,甲对A公司员工乙、丙呈主动状态,但是,从录像内容本身可以看出,这段录像仅仅是整个纠纷过程中的中间一段。所以,将此段录像作为已知证据,是完全可以推导出这样一个无需再举证证明之事实的,即在整个纠纷过程中,乙、丙和甲发生了具体肢体接触。因此,这份A公司自己充满自信的证据恰恰锁定了究竟是哪个或哪几个A公司的具体工作人员与甲发生了肢体冲突的问题。
锁定了和甲发生肢体接触的具体人员后,詹旭芹律师认为,由于本案的纠纷对象能够依法得到认定,因此,甲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发生肢体接触的对方当事人乙、丙赔偿。
本案的庭审过程中,乙、丙提出反诉,要求甲对乙和丙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詹旭芹律师指出:
第一,乙、丙提出反诉,要求甲对乙和丙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进一步证明了乙、丙是和甲发生肢体接触的具体当事人。
第二,乙、丙提出反诉,并不代表甲对乙、丙提起本诉不成立。不代表乙、丙不需要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A公司在X街道进行施工过程中,因为没有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阻碍道路正常通行之情形,导致与本案有关的纠纷发生,本身就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
第四,前述令人遗憾的事情发生以后,A 公司不积极解决问题,在甲就其受伤问题多次与A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的过程中,A公司片面强调自己公司的员工也在此次纠纷过程中受伤,而无视甲确实在身体方面受到的伤害,最终导致甲、乙、丙三方对薄公堂,这更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
所以,甲、乙、丙三方在诉讼过程中的绝对对抗,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与本案有关的纠纷,而实事求是的以协商的方式解决有关问题,才是具体处理本案、促进当事人平息怨气,有利当事人身心健康与社会和谐的最佳选择。
本案的主审法官完全认同詹旭芹律师的观点,对乙、丙提出在其正式提交反诉状以前,是否结合诉讼成本等问题,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本案。乙、丙表示可以认真考虑本案主审法官的建议。
【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甲、乙、丙三方达成调解协议,乙、丙向甲赔偿XX元。甲、乙、丙三方之间的纠纷得到彻底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