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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涉嫌危险驾驶罪案-道多案例

2018/6/13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丹丹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不简单拘泥于司法习惯,认真研究法律的精神,保证刑事辩护工作方向正确,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基本案情】 甲晚上和朋友吃饭、K歌,酒后驾驶机动车回家途中,被交警通过酒精呼吸测试以及血液检测的方法,检测到甲体内酒精含量均达到200mg/100ml以上,公安机关随即对甲进行刑事拘留,后经甲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公安机关为甲办理取保候审。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甲存在大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以甲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为由,将本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甲委托我们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希望能适用缓刑,以免将来自己的工作、前途受到影响。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统计,2009年1月至8月,共发生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加上特殊案例的催化,醉驾肇事,一时成为全国热议的焦点。在此大背景下,各地法院对在醉驾案件中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罚标准,认识不尽相同。为有效遏制、预防醉驾犯罪,一段时间内,法院原则上对被告人均应判处实刑,以体现刑罚的严厉性,成为了各级法院的主流审判原则。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更是将对酒驾问题处理的严厉推向了一个高峰。

但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的苏高法〔2013〕328号《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座谈会纪要》中第21条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较轻,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被告人,可以宣告缓刑,但被告人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除外。这说明法律在关于如何具体处理酒驾问题的规则方面,是逐渐回归理性,回归刑法的基本原则的。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这更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所规定的,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如何、也应该理性化执行的最好说明。

因此,如何具体处理好本案,我们既要看到近年来法律对酒驾问题的处理,从未给予过一丝宽容。也要看到刑法基本原则对处理酒驾问题的方向性指导。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酒驾未必都是像醉驾入罪之初那样,一律会被判处实刑的。

具体承办本案的李丹丹律师认真的围绕本案,对本案的法律适用以及本案的基本案情,进行了研究。

1、法律适用问题

李丹丹律师认为,对构成犯罪的犯罪行为人来说,具体给予什么样的刑罚是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具体到本案中,甲是否能够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适用缓刑,不取决于甲的醉驾行为是否属于社会关注的热点,而是要看甲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甲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就是看甲是否更符合被宣告缓刑的这样四个条件,而不是看别的。

2、本案的基本案情

通过调阅本案卷宗,李丹丹律师发现,公安机关移交给检察院的侦查证据表明,甲醉酒驾驶,被当场查处,经酒精呼气测试、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都远远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酒的标准,甲对此亦供认不讳。但是:

1、甲醉酒驾驶的时间在凌晨,当时路上车辆、行人都较少;

2、甲醉酒驾驶的路程,甲刚刚上路行驶五分钟左右即被当场查处;

3、甲醉酒驾驶的结果,未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害后果;

4、甲之前也未有因饮酒或者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记录;

5、甲醉酒驾驶被查获时,配合稽查交警进行酒精呼气测试、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6、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思想真诚。

因此,甲基本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这二项条件。

根据以上分析意见,李丹丹律师认为,如果能继续落实(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二个条件,为甲争取缓刑,还是有可能的。

为此,李丹丹律师与具体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进行了沟通。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基本认同李丹丹律师的前述意见。希望李丹丹律师能就甲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于是,李丹丹律师前往甲所在社区公安机关,请公安机关出具甲从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证明;邀请甲驻地的公安机关、社区、司法所对甲今后有无再犯罪可能进行了评估;希望甲的驻地公安机关、社区、司法所对甲宣告缓刑,是否会对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进行必要的考察。

甲所在地社区认为,酒驾应受到打击,国家已经三令五申。但是,甲还公然酒驾,所以,社区没有太多的必要为甲落实前述和缓刑有关的具体工作。

对此,李丹丹律师耐心的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从甲的一贯表现和甲本次构成犯罪以后的悔罪态度入手,分析了宣告缓刑对甲本人一生的重大影响。

李丹丹律师提出,如果甲能够在被宣告缓刑以后,以此为戒,今后遵纪守法,这相比较将甲投入监狱而言,对甲本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人生转折;对社会来说,无疑是对甲在人生十字路口伸出了关爱之手。这种效果,积极性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在李丹丹律师的努力下,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协调帮助下,当地公安机关、社区、司法所向检察院出具了根据甲的一贯表现,如果对甲适用缓刑,甲再犯罪的危险性较低,对甲宣告缓刑所居住社区并无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况说明。

李丹丹律师将这些说明,及时的提交给了具体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向检察院提交了对甲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检察院采纳了李丹丹律师的意见,在量刑建议书中建议法院对甲宣告缓刑,并在征得甲的同意后,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李丹丹律师又主动联系了具体承办本案的主审法官,指导甲向法院主动缴纳了罚金。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甲犯危险驾驶罪,对甲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