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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道多案例

2014/9/9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丹丹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对简单案件,执业律师也要结合案情和诉讼过程中不断变化的情况,积极思考如何调整诉讼方案,避免诉讼期间延长,诉讼成本增加,以求当事人的法律诉求快捷得到实现。

 

    【基本案情】甲、乙二人系朋友关系,甲借款X万元给乙,乙出具借条一份给甲,并约定还款日期,后乙未如期还款。甲方多次催要,乙干脆采取不接电话的方式回避。由于乙的住所正在进行拆迁,甲担心拆迁后更加无法得知乙的行踪。甲到我们这里咨询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债权。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我们认为,该案案情并不复杂。鉴于本案的具体案情,甲应当立即启动诉讼程序,并在乙迁搬迁前要求法院及时向乙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以免乙的住处拆以后,出现被告下落不清的情况,导致诉讼期间延长,诉讼成本增加。

 

    根据以上分析意见,具体承办本案的李丹丹律师立即为甲准备了提起民事诉讼的所有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到乙的的住处查看乙是否搬迁的实际情况。李丹丹律师发现,乙的住处正处于拆迁范围内,拆迁范围内大部分被拆迁人已经搬迁。乙的住处房门紧闭,敲门无人应答,但阳台仍有晾晒衣物等。为保证诉讼期间不止延长,诉讼成本不止增加,李丹丹律师通过乙的邻居及动迁小组,查询到了乙父亲的电话。然后将上述情况迅速报告给法院,商请法院加快向乙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的节奏。以避免乙搬迁后法院无法顺利送达诉讼文书,导致诉讼期间延长,诉讼成本增加。法院采纳了李丹丹律师的意见,在李丹丹律师的陪同下,本案主审法官到乙的住处向乙送达诉讼文书。但是,由于乙不在家,本案主审法官未能完成向乙送达诉讼文书的工作。

    第二天,李丹丹律师接到本案主审法官电话,本案主审法官告知李丹丹律师,乙的父亲得知法院向乙送达诉讼文书的情况以后,向法院表示自己也无法联系上乙,但愿意代乙向甲偿还借款。只是一时无法凑足还款的全部金额,只能分期付款。本案主审法官希望甲能撤回起诉,与乙的父亲协商处理有关还款事宜。

    面对以上情况,李丹丹律师认为:

    一、乙的父亲自愿代乙向甲偿还借款,这无疑是甲的债权得以实现的便捷途径。但是,在甲的债权尚未全部得到清偿以前,甲不宜撤回起诉。因为,如果甲撤回起诉,若乙的父亲不能如约偿还乙的全部借款,甲还可以继续延续本案的诉讼程序,依法要求乙清偿债务。

    二、既然乙的父亲愿意代乙向甲偿还借款,可要求由乙的父亲出具一份愿意代乙向甲偿还借款的承诺。甲依据该承诺向法院提起以乙父亲为还款义务人的民事诉讼,然后再通过法院的调解程序,由法院出具乙父亲自愿偿还甲债务的调解书。在此基础上,甲可尊重法院的意见,撤回对乙提起的民事诉讼。这样做能够保证如果乙的父亲不按照法院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还款责任,甲可依据法院的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乙父亲同意,法院也同意了李丹丹律师的建议。李丹丹律师随即配合法院和甲完成了诉讼程序的转换工作。

 

    【裁判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甲、乙的父亲达成调解意见,法院出具调解书载明乙的父亲自愿为乙清偿乙对甲负有的债务,本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