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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道多典型案例

2017/8/17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超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工作思路清晰,有效促成当事人法律需求和谐的,而不是激烈对抗的依法得到实现。

 【基本案情】 甲的父母乙委托授权小儿子甲与丙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将乙的A室的房屋出售给丙。合同约定,房屋售价为XXX万元。合同约定,根本违约金的金额是2万元,定金为1万元。合同签订后,甲的父母乙收取了丙给付的1万元定金。后,因乙的五个子女中有三个子女并不知道甲出卖该房屋,在得知该房屋出售的情况后,此三个子女在乙向丙交付房屋前,坚决反对乙出售A室房屋,为此,他们父母子女之间产生严重矛盾。乙为平息家庭内部矛盾,决意不再将A室房屋出售,要求甲去找丙解除前述《商品房买卖中介合同》。甲认为父母毁约,自己无法向丙开口,不愿意去找丙解除前述《商品房买卖中介合同》,父母子女之间矛盾愈演愈烈。甲因此负气生病,卧床不起。甲的父母乙找到我们,向我们咨询自己可否依法解除前述《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乙委托甲与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丙应该向乙支付购房款,乙应该向丙交付房屋。乙的三个子女在乙向丙交付房屋前,坚决反对乙出售A室房屋,为此,他们父母子女之间产生严重矛盾。乙为平息家庭内部矛盾,并以此为由决意不再将A室房屋出售,这在法律上毫无疑问是一种违约、毁约的行为。因自己单方违约,能否导致合同解除,这在法律上,是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进行处理的。

具体承办本案的邓超律师通过深入了解案情发现:1、涉案合同签订后,买受人丙仅支付定金1万元,未支付任何购房款。2、涉案房屋目前实际居住人仍为甲的父母乙。因此,邓超律师认为,如果乙委托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在客观上出现了不能继续履行的法定条件,那么,只要依法处理好相关具体的法律事务,在一定条件下,乙希望依法解除自己委托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是可以依法得到实现的。

但是,如果乙不能证明在前述《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签订后,出现了符合导致该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定条件,而是乙仅仅强调自己的子女不同意,强调出卖该房屋会导致自家发生矛盾,并以为只要自己不同意出卖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就必然会解除,那乙就是公然漠视合同的法律效力。若果真如此,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不仅不会因为乙的固执而导致解除,更有可能激化丙的愤怒心理,出现丙坚决要求履行合同,乙不仅要履行合同,还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严重对乙不利的法律后果。

邓超律师认为,合同签订后,由于某种原因,已经签订的合同事实上成为不可能履行,这在法律上属合同履行不能。在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合同之就有可能转化为违约赔偿之债。因此,要依法实现乙希望依法解除自己委托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这一法律目的,探讨将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归入合同履行不能,应该是我们的工作方向。但是,将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归入合同履行不能,乙绝不可以认为自己能够全面免除自己因委托甲和丙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乙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会由合同之债转化为违约赔偿之债。也就是说,如果乙坚持以解除自己委托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为自己的根本法律目的,乙必须要有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心理准备。否则,乙的根本法律目的是不能实现的。

    认真听取了邓超律师的上述分析意见后,乙表示愿意按照《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的约定,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坚持解除自己委托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委托邓超律师帮助其依法解除前述《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

在与乙就如何依法实现解除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这个问题的根本性方向认识问题上,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作为乙的委托人,邓超律师分析认为:

第一,以乙出卖涉案房屋时,其他三个子女并不知情为由,要求解除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是根本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同时,还很可能会在情感上激怒丙,导致丙坚决要求履行合同。所以,乙是绝对不可以这样做的。

第二,在得知A室房屋出售的情况后,乙的三个女子坚决反对将A室房屋出售,这虽然不能成为乙要求解除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的法定理由,但是,这是客观事实。此客观事实,和丙是否能顺利实现购房目的,在实际效果上是有特别重要之关联的。

因此,在法律上,我们做好基于以下理由,依法要求解除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的准备工作以后,不宜轻易启动诉讼程序,强行要求解除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而是最好能够通过和丙沟通,协商解除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为宜。

要求解除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的准备工作,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首先向丙通报在得知A室房屋出售的情况后,乙的三个女子坚决反对将房屋出售,乙的家庭矛盾愈演愈烈的情况,取得丙情感上的理解。

2、婉转告知丙出资购买房屋,同等价款可以购买到毫无法律和情感纠纷的房屋,而购买毫无法律和情感纠纷的房屋,这才是丙购房的根本目的。

3、乙应该向丙表示因三个女子坚决反对将A室房屋出售,乙的家庭矛盾愈演愈烈的情况,导致丙不能顺利实现购房目的对丙的歉意。并表示自己愿意根据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的约定,赔偿丙不能顺利实现购房目的所受到的损失,引导丙决定以同等价款购买到毫无法律和情感纠纷的房屋。

4、适度向丙通报,司法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仅支付了订金或不超过10%的房款,出卖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实不适合继续履行的,法院也有依法解除当事人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可能性。引导丙在同等价款购买到毫无法律和情感纠纷房屋和不怕法律、诉讼纠纷之繁琐坚决购买有纠纷的房屋之间,选择前者。

邓超律师关于如何实现乙坚持以解除自己委托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为自己的根本法律目的的工作思路,得到了乙的高度认可。

根据上述工作思路,邓超律师主动与丙进行了沟通,乙、丙双方和解,就解除甲和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案件处理结果】 乙、双方和解,甲和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中介合同》依法得到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