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5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 耿晓蓉
【目录】
1、《做好执业律师必须首先端正的几个理念》
2、《成为合格的法律服务人员,提升自己法律服务水准需要锻炼的能力总论》
3、在法律服务工作起步阶段必须防止发生的认识和行为偏差
4、律师助理在工作中需要锻炼的基本能力培训(一)
5、《律师助理及新律师在工作中需要锻炼的基本能力培训(二)》
【正文】
1、《做好执业律师必须首先端正的几个理念》(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及部分新执业律师入职·第一课)
一、必要的定义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入职道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执业律师应该没有人不知道这二句话。但是,这二句话,并没有指出始于足下应该向何处去,并没有解决积跬步是一个什么顺序、或者说每一具体的顺序,即每一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的问题。所以,不知道向何处去,第一步就有可能迈错方向,越走离正确的目标就越远。不知道积跬步是一个什么顺序,或者说不知道每一具体的顺序,即每一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就不能按照正确的节奏、实实在在的前行。千里之行很可能就成为无用功,积跬步就很有可能导致走火入魔。因此,对于入职道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和部分执业律师而言,首先知道做好执业律师必须应该端正的几个理念,明白自己应该如何才能向正确的目标努力,是至关重要的基础性问题。
这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问题,可以通过30个字,10段话、20个问题并理解这20个问题的辩证关系的方式,去具体的逐步实现。这30个字,10段话、20个问题是:“来和去”、“我和他”、“可和否”、“荣与辱”、“诚与虚”、“急和缓”、“取和舍”、“质和量”、“做和学”、“新和旧”及其彼此之间的辩证关系。
二、具体内容
(以下内容仅对本所部分人员开放)
如果你想脱颖而出,成为一个合格的、成熟的、优秀的执业律师,你就必须首先做合格的、成熟的、优秀的执业律师他们做过的事,走他们所走过的路。绝不悖离前辈、学长、同行成功的规则;然后再加上自己的感悟和努力,达到并超越他们的成就。
自作聪明的别出心裁的、另辟蹊径,是难以成为合格的、成熟的、优秀的执业律师,甚至是会走火入魔成为一个讼师、讼棍,貌似取巧得利于一时,但是,最终必然会被律师行业淘汰的。
2、《成为合格的法律服务人员,提升自己法律服务水准需要锻炼的能力总论》(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及部分新执业律师入职·第二课)
【导言】
在进行过具体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行为指引培训以后,我们今天继续再进行“要让自己成为合格的法律服务人员,提升自己法律服务水准,大家需要锻炼什么样的能力”这个问题的培训。只有明白了这个问题,大家才能知道自己今后:①总体往什么方向努力;②具体如何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历练自己;③自己应该如何通过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工作内容的完成,循序渐进的将自己熏陶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成熟的、优秀的执业律师。
(以下内容仅对本所部分人员开放)
【结束语】
跑道里面画上线路,是为了保证竞技者能在跑道上延正确方向前进之必须,不是为竞技者设置向前奔跑的障碍。 因此,希望本次培训能为在律师助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律师助理以及部分新执业的律师,于良性发展问题上提供指引。希望大家能从积极的方面进行理解,取得自身更为有效的发展。这才是贯穿本文的主题思想。
3、《在法律服务工作起步阶段必须防止发生的认识和行为偏差》(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及部分执业律师入职·第三课)
不解决律师助理乃至部分刚刚入职的执业律师,在工作的起步阶段,普遍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认识和行为偏差这个问题,律师助理乃至部分刚刚入职的执业律师,就有可能在自己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偏离正常的规律、规范而走火入魔。
一、入职律师助理岗位在工作起步阶段,可能出现的认识和行为偏差之具体表现
(一)指导思想方面可能出现的认识和行为偏差之具体表现
(七页相关具体内容略,仅对本所部分人员开放)
(二)行为举止方面可能出现的认识和行为偏差之具体表现
(八页相关具体内容略,仅对本所部分人员开放)
二、对入职律师助理岗位在工作起步阶段,可能出现的认识和行为偏差之评析以及纠正。
(三页相关具体内容略,仅对本所部分人员开放)
4、《律师助理及新律师在工作中需要锻炼的基本能力培训(一)》----行为方向的正确把握(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及部分执业律师入职·第四课)
律师助理(包括部分执业律师)在工作中需要锻炼的基本能力,是一个涉及内容很多的问题。例如:对法律服务具体事项如何正确进行认知和剖析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必要的演讲能力以及诉讼技巧的正当把握能力等等等等。这些内容,不是一次培训就能够完成的。
在此之前,我们已经针对律师助理(包括部分执业律师)“必须首先端正的几个工作理念”、“需要锻炼的能力概述”、“必须防止发生的认识和行为偏差”以及“如何通过语言正确进行自己的意思表示”等问题,对大家进行了必要的培训。
今天,我们要针对律师助理(包括部分执业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行为方向的正确把握”问题,这一律师助理,包括执业律师都应该掌握的问题,对大家进行培训。
(以下内容仅对本所部分人员开放)
5、《律师助理及新律师在工作中需要锻炼的基本能力培训(二)》-----行为技术的掌握问题(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及部分执业律师入职·第五课)
一、本节培训之目的。
1、通过向大家解释法律服务过程中常规的行为技术(狭义的也可以理解为诉讼技巧)的运用,让大家明白,有技术含量的操作和无技术含量的操作,对法律服务结果的不同影响。提高大家对法律服务行为技术的重视。
2、通过向大家介绍法律服务过程中一些非常规的行为技术(狭义的也可以理解为诉讼技巧)的运用,让大家明白什么是法律服务的技术,什么是下作的讼棍做法,引导大家积极用法律服务的技术,远离下作的讼棍做法。
3、帮助大家开拓思路,激发大家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法律服务技术运用的思考,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生产优质的法律服务结果。
(以下内容仅对本所部分人员开放)
六、结束语
至此,通过第一批次五轮的培训,我们已经在框架上完成了对我们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以及部分执业律师的培训工作。今后,对我们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以及部分执业律师的培训工作将会更加贴近实战的进行。为达到最佳的培训效果,希望大家注意收集自己工作中自认为比较成功的工作内容,也注意归纳自己的短板,配合单位对大家所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