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7
1990年初,19岁的王某与25岁的陈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同年10月举办了婚礼,当年12月便生一女陈西,1994年生一子陈力。婚后不久,原先一直在家养尊处优的王某在家觉得实在无聊,便经常出入于歌舞厅,渐渐地对家事从不打理,对孩子不闻不问,看在家里一儿一女人人道福的份上,陈某只好忍气吞声,放任王某。
2004年12月,王某一次以借口与朋友吃饭后便再也没有回来,陈某多方打听多处寻找,最后通过熟人指点,才知道王某现在溧阳市。找到王某后,王某没有丝毫的歉意,并一直嚷着要离婚,陈某看着眼前自己曾经深爱的妻子,为了挽回妻子的心,怎么也不忍心答应,王某便以有时间就回家住的条件逼迫陈某签下了分居协议。可自此以后,王某便再也没有回家。2007年11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陈某为此痛苦不已。
在此过程中,陈某想到原先两人婚后不久即听村里有人传闻王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渐渐地陈某对儿子陈力的出生产生了怀疑。陈某悄悄带着儿子陈力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做了亲子鉴定,检验结果让陈某有如晴天霹雳,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想到王某竟这样欺瞒自己长达14年之久,陈某找王某理论,面对再也无法掩盖的真相,自知理亏的王某最终以撤诉收场。但想到王某与第三者私奔、同居生子的行为,且一直在自己身边娇惯抚养的竟然是为别人白养多年的儿子,愤怒的陈某不久便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与王某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并赔偿其抚养费和精神损害金。
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后,通过庭审举证、质证,以充分的证据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同时判决王某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非婚生子的抚养费计三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