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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外出旅游不料遇车祸 的姐与客运公司担连责

2014/9/7

     第一次到无锡旅游的李亮怎么都没有想到,自己带着妻子儿子打的外出会遇到车祸,而被撞的车辆竟然还是辆救护车。伤愈后的李亮无奈走进了法院,于是,出租车司机王丽、出租车所属的客运公司、救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及急救中心成了被告。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008年2月,王丽驾驶出租车(车内乘坐李亮一家人)在设有中心双实线的道路左转弯时,遇纪某驾驶的正在运送危重病人小型专项作业车,结果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致王丽、李亮、李亮的妻子、儿子、救护车随车医生、随车病人及家属不同程度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王丽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李亮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王丽表示交强险部分优先李亮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丽驾驶出租车与急救中心所有的救护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由此造成李亮的损失应先由救护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王丽赔偿。肇事车辆挂靠在客运公司经营,故客运公司应与王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亮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由保险公司赔偿11 000元,由王丽赔偿16万余元,客运公司对王丽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李亮要求急救中心赔偿各项费用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