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7
李先生辩称,介绍人确实告诉我王女士有病,但并没有说是精神分裂,我们之间并不是不能沟通,不同意王女士要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与李先生登记结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但王女士在双方登记结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故双方登记结婚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王女士与李先生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