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7
平湖市交通局于2007年10月对平湖市浙江航海旅行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间,该旅行社未按照相关规定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伪造相关安全生产记录台账,经多次整改无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旅行社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称交通局吊销其道路运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超越法定权限,处罚程序违法,请求法院撤销上述处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局吊销旅行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合理合法,但罚款3000元的决定超越了职权范围,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