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均无责 法院判机动车赔损失
2014/9/7
一个是在红灯转绿灯后进入停车线,一个是在绿灯转红灯前进入停车线,双方都没有闯红灯,均不存在过错,但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受伤的医治费用及车辆受损费用应当如何分配呢?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判决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09年6月的一天上午,68岁的卞老汉骑着电瓶车由南向北行驶,在经过周庄镇沙山路段十字路口时,绿灯转为红灯还有一两秒,卞老汉在这一两秒时间内过了停车线,岂料,一辆由西向东的轿车在红灯转为绿灯后开始行驶,也进入停车线,轿车左侧当场与卞老汉的电瓶车前部发生碰撞,导致卞老汉跌地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中队调查,双方都没有闯红灯,属于各方无责的情况。事故发生后,卞老汉花去医疗费用8万多元,卞老汉认为这笔费用,应当由轿车司机查某与保险公司承担,便将二者起诉到了江阴法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属各方无责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轿车司机查某已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司机查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