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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基于租赁权,可提出执行异议,阻止交付租赁物。

2023/9/27

在承租人承租的承租物成为法院执行内容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基于以下理由,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请求法院在租赁期内,停止对该物进行处置或者拒绝向新的物权所有人移交该租赁物。

1、承租人在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前,已经善意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的。

2、承租人愿意执行自己和被执行人之间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

但是,承租人的此项权利,需要受以下法律约束:

1、承租人的承租权应形成于该物被抵押、质押或查封之前。

2、承租人或者被执行人伪造、变造租赁合同的,或承租人或者被执行人倒签租赁合同签署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