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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形。

2023/9/27

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共同行使解除权以外,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形,一般包含了出租人的解除权、承租人的解除权以及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特殊情形这三种情况。

 1、出租人的解除权

①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④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难以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承租人的解除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②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③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特殊情形。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难以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关系,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