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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刑事案件在不同阶段的最佳辩护方式是不一样的(二)

2023/9/22

        律师在针对重罪进行辩护工作时,最佳辩护方式的归纳。

  所谓重罪一般情况下包括这样几种类型:第一,可能会被排除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第二,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第三,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第四,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因数罪并罚被判处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第五,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针对前述重罪案件,我们刑事辩护工作室的律师对相关的最佳辩护工作内容总结归纳如下:

第一,必须严格考量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的确构成罪重的问题。而不是或充当“第二公诉人”的角色,或简单的“规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认罚。

第二,律师不能把对此类案件的辩护工作,以和公检法进行无原则的对抗为荣,不能哗众取宠滥用“非法证据排除”的方式,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上法律的风口浪尖,而是要在行为方式上依法低调,在工作技能方面,要在坚持运用“刑事诉讼的规则”和“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这二个方面多下功夫,围绕“罪刑相当”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优质的辩护。

第三,律师应通过释明法律的方式,引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创造获得检察院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或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条件。

第四,对确实构成重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师在为其辩护时,要注重对此类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让其对自身的法律处境有理性的认知。

第五,律师必须明白,针对重罪案件,律师的法定职责是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尊重法律并在此前提下,促成“重罪向轻罪甚至是无罪”转向,而不是面对所谓重罪在辩护的指导思想上自己首先就觉得一筹莫展,继而在辩护工作的技能方面,自己几乎完全束手无策。

第六,律师要把“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当着自己的荣誉去珍惜,对于“重罪从疑”或确属冤假错案的案件,律师要有法律人的脊梁,要敢于依法运用“律师的独立辩护权”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据理力争,要善于用足相应法律程序再继续延伸的内容,如申请法院再审、争取检察院抗诉等,把“珍惜当事人的清白”和“律师的法律荣誉”等同的放在一个较高的政治站位上去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