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多律师事务所全天候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联系我们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

电话:025-52410809

           025-52410819

传真:025-52410809-805

邮箱:ddwq@vip.163.com

网址:www.ddwq.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号南京国际金融中心19楼

当前位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网贷纠纷

    2002年我跟我的儿子依法获得了南京市鼓楼区的一处房产。到了前年, 我突然发现这处房产变成以我妹妹在内的5个人的共有的房产,事后经过我的了解,我妹妹伪造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凭着这份契约,我妹妹到房产局办了由2人变为5人的共有权证。这份协议我不知道,我从来没有在这个协议上签过字,所以我觉得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问一下律师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公民的房屋所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房屋所有权的变更,都必须经过合法的途径进行。如果你妹妹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而且,房地产管理部门也根据这份契约变更了你的房屋所有权。你妹妹的这种行为,严重的侵害了你的权益,目前,我建议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该份买卖协议确认无效。然后,你可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要求房产管理部门重新进行登记
  • 网贷纠纷

    2003年11月10日清晨,我侄女骑车上学途中,在新沂至时集的乡间公路上被一辆货车撞死,肇事车辆现场逃逸。由于缺乏证据,肇事车辆至今没有确认,导致这起案件无法处理。但有目击证人说,这肯定是拉沙车,是百分之百(确定)的,另一目击证人说,当时有一辆绿色的拉沙车从这边过去,过去之后,我侄女就倒下了,从北向南开的车只有一辆。我该怎办?
    律师回复
    很明显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并且驾驶员现场逃逸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肇事驾驶员将要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为什么这起交通案件至今没有得到处理,关键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认为它缺乏相关证据,从今天的调查情况来看,有事故受害者同行的同学对肇事车辆的外观的描述,有同时间段其他证人,对同样车辆外观以及车号牌的回忆。因此,即使目前肇事驾驶员逃逸,依据这些证据,还是可以确定肇事车辆的车主。我们会尽快向公安机关递交这些证据,由公安机关确认肇事车辆,做出责任认定。
  • 网贷纠纷

    几年前我购买了熟人王某的一处80余平方米的房产,我们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房产证、土地证,在购房款交完之后近期内把房产证等给我。不久我向王某支付了7万2千元房款,结果钱是交了房产证却没拿到,而且一拖就是7年,我准备采取法律手段来把这件事解决一下,现在就是这件事不知道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的行为而言,如果卖方在收取了购房款,交付了房屋以后,不能保证买方顺利地过户,获得房屋的合法产权凭证,就显然侵犯了买方的合法权益。就你遇到的问题,你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履行协助过户的合同义务;如果此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你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要求宣布买卖协议无效。因此,你可以根据事实情况依法选择是要求对方履行房屋过户义务,或者由出卖方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 网贷纠纷

    我在工作期间,因为安装空调时摔伤了双腿。目前家中休息,我现在十分想了解与工伤待遇相关的法律问题?
    律师回复
    职工是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先做工伤鉴定,做过之后,后面应该再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出来了以后,根据具体的情况会有一个处理的方法。关于工伤待遇双方如果产生争议,这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之内。你可以向你们公司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服,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仲裁或是诉讼的方式去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