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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谦

2024年07月09日 4422次浏览

董谦 律师/党支部书记(代)

执业描述

董谦律师,女,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中共党员,同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全国信息化工程师ERP应用资格。现任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书记(代),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

董谦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劳动争议,尤以刑事为主。

董谦律师认为不存在由于没有收取代理费(每年总有个别公益),代理费少,案件可能较小,就想当然根据经验办。只要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员,就需要持续保持严谨、负责、求索的态度,认认真真阅卷,做好从证据回溯事实,对应法律与常理,合法合理范围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本职工作。在这种价值理念下,董谦律师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大多获得好的结果。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坚持“让有罪者,罪责均衡,让无罪者,免受牢狱之灾”的底线;在民事案件的处理中,坚持“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底线。

初心不移,笃志而行。

董谦律师处理案件的专业能力及专业精神,良好的道德品质与人文关怀思想广受当事人好评。

典型案例

1、代理涉案8名被告人主犯之一章某诈骗案,涉案金额35万余元,该数额系阅卷、会见过程中发现重复计算8万余元扣减后的实际金额,有效辩护,检方量刑建议从原4年降至26个月,后判有期徒刑26个月。(案号:20230106刑初527号)

2、代理共同犯罪中的第一被告韩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金额46.8万余元,后被判缓刑。(案号:20230106刑初695号)

3、代理某缅北电信网络诈骗(胁迫犯)案,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改取保候审,后依据“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终止侦查,撤案。

4、代理金某某盗窃案,在已经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作出8个月有期徒刑情况下,审判阶段有效辩护法院判决缓刑。

5、代理王某某妨害公务案,作出有效辩护,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从6个月有期徒刑降为4个月拘役。

6、代理李某某危险驾驶案(醉酒型)申诉阶段作无罪辩护,某市人民检察院已受理申诉,正在复查。

7、代理赵某某1999年妨害公务案作无罪辩护,某省人民检察院已受理申诉,正在复查。

8、代理被害人李某协助向公安机关报诈骗案,涉案金额158万余元,李某系婚恋诈骗受害人,由于存在借条,形式外观倾向于民事纠纷,本人两次报案均无果,后委托我们代写报案材料。公安机关最终以诈骗案立案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9、代理戴某某继承案,争取到应得财产利益。在银行存款、公积金等份额的取得上适度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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