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出于情面等原因,会同意别人把自己的姓名注册为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他们以为,由于自己仅仅是公司挂名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自己既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也不享受公司的利润分配,因此,公司出了问题是和自己无关的。但是,法律并不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要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不能以其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时也会因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而对公司的行为负直接法律责任的。因此,做公司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经营等状况不闻不问,是有法律风险的,是当事人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