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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太过分!律师巧促达协议

2024年03月09日 153次浏览

承办律师: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  张盼

【导读】  离婚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放弃抚养权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张盼律师科学定位争议焦点,回避诉讼正面对抗,依法确定男方退还彩礼的要求将不会被支持,并提出由法官向男方释明此点,从而缓和情绪冲突,引导男方理性考虑离婚条件。双方最终和平达成离婚协议。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一定非要通过对抗的方式去处理,更高明的做法是因势利导地、巧妙地促成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基本案情】  AAAA年AA月AA日,甲(女)和乙(男)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举办婚礼前,乙给了甲M万元彩礼。BBBB年BB月BB日,甲、乙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甲、乙二人生育一儿一女。

婚后,甲、乙双方经常争吵。乙提出离婚,并要求甲退还M万元彩礼,放弃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一次性向乙支付孩子抚养费Q万元。

甲同意离婚,但对乙提出的离婚条件不能接受。于是,甲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在甲不能自愿接受乙提出的离婚条件之情况下,将乙提出的离婚条件与相关法律的规定相互对照,这些条件的合法性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但是,如果以“甲、乙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甲、乙双方均要求离婚”为前提,甲在具体处理和离婚有关的问题时,甲仅仅不同意乙提出的要求,而没有自己明确的主张,这是对具体处理好本案没有任何帮助的。

因此,依然以“甲、乙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甲、乙双方均要求离婚”为前提,甲必须依法明确自己的主张和要求,才能具体处理好本案。

具体承办本案的张盼律师认真研究了本案的具体案情后认为,虽然“乙要求甲退还M万元彩礼”在法律上是不能得到支持的,但是,这个问题与甲、乙双方后续如何具体处理好离婚后二个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是有紧密关联的。这种关联并不仅仅反映在法律适用方面,在更大程度上还关系到是否会诱发甚至加剧甲、乙双方的情绪对立这个问题。作为律师,无视这种情绪对立与具体处理本案之间的关联,而机械地用法律规定冷冰冰地去碰撞乙的观点,这未必是律师处理离婚案件的最佳选择。

为此,张盼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就如何才能具体处理好本案和甲进行了沟通。通过沟通,甲接受了张盼律师对如何具体处理本案的法律分析意见。

1、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甲经过慎重思考,坚决要求和乙离婚。

2、因为“乙要求甲退还M万元彩礼”的问题,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所以,甲没必要就这个问题和乙辩论而在甲、乙双方之间引发不必要的争执。同时,即使甲不和乙缠诉这个问题,本案主审法官也是必须会对乙进行法律释明的。

3、由于“乙要求甲退还M万元彩礼”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所以,由本案的主审法官对乙依法释明这个问题,其最具有法律意义的现实作用,并不仅仅在于否定乙的这项要求,而是可以据此带动乙的这样一个思维走向,即:“在具体处理本案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均要面对法律规定,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诉求”。这对于后续如何进一步依法处理离婚后的孩子抚养权问题,应该是会起到正确的法律引导作用的。

由于张盼律师对具体处理本案的方式方法进行了科学的定位,乙在本案主审法官就“乙要求甲退还M万元彩礼”的问题进行释明的过程中,也针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回归到了理性的态度。

【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甲、乙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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